$ M; M' ^( C G9 K, ^9 h. W# A5.39.217.77:8898 近些年來,我國著手構建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律體系。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將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保護納入法律層面。2013年7月,工信部制定出台《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此外,去年底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專門新設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其中對於犯罪嫌疑人的判罰最高可達7年。這些法律法規的制定對於震懾電信詐騙犯罪分子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 r, _3 a" r1 W: |2 D5 D8 n# O3 _5.39.217.77:8898 |+ K' y. t; p4 p3 e, R% f
下一步,在期待進一步完善立法的同時,對於電信詐騙案件的責任歸屬也應進一步細化。打擊電信詐騙,並不是公安部門的一家之責,需要對涉及到的電信運營商、銀行金融、網監、工信、司法等各部門各環節加以統籌協調安排,創新工作體制機制,同時也需要劃分清楚責任歸屬,實現該行動時行動、該問責時問責。 ?+ p, D6 @) q, @* a4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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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已經進入“精准”階段,僅靠實名制一招來“廣撒網”已經無法實現對犯罪分子的有效打擊。只有建立長效機制,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法律的力量才能實現從根本上遏制電信詐騙的泛濫,為公民信息安全打造堅固的“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