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 篩選侵犯選民權利 . f$ x! T: Q4 b @; t% L: D公仔箱論壇tvb now,tvbnow,bttvb; s& M7 d4 M3 B- Q. x
( @0 A; r m! R6 W選委會無端要求參選人在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之外,還要簽署「確認書」,而選舉主任更以須決定參選人的聲明是否真誠為名,進一步要求提供資料,以決定其提名是否有效。全人類都可以看到這是透過選舉主任進行的政治審查,是如假包換的篩選。反對行政長官選舉設篩選的人,應該更強烈反對將篩選手法強行加諸香港立法會選舉制度,因為涉及的絕不止於某些政治人物的參選機會,而是侵犯了所有選民的選舉權。人權公約及基本法訂明,選民有在公平公開的選舉,自由投票選出他的代表。篩選的機制,審查參選人,禁止符合法定要求的參選人參選,即是剝奪選民透過票箱表達意願的權利。6 l! Q( o3 }4 B' I"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