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盜竊罪成最高囚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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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6-6-12 09:42 AM
標題:
盜竊罪成最高囚十年
「看似小事,實質大件事!」對於有網民聲稱在車上拾來懲教署機密USB手指一事,有大律師指出,檢獲「手指」事件看似小事一樁,但涉案司機拾遺不報,並將有關短片上載至互聯網,已觸犯兩項刑事條例罪名,最高可分別被判監十年及五年,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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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小事,實質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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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今次事件中有關USB手指刻有有CSD(懲教署簡稱)字樣,明顯屬懲教署的物件,其情況如同警察的記事簿同屬政府財物,市民在街上拾獲有價值的物品,而將之據為己有,已觸犯盜竊條例下第九條盜竊罪,成功檢控最高刑罪為入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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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該「手指」藏有個人私隱而被人放上網,涉案人士亦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一六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可判處最高監禁五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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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拾獲「手指」事件,看似小事一樁,其實帶來嚴重後果,呼籲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如拾獲財物可交給警員或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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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平安夜,G4S解款車於灣仔告士打道跌錢一案,逾一千五百萬元被途人拾走,其中一名涉嫌盜竊十六多萬元的士乘客亦被控以盜竊罪名,裁判官原量刑以九個月監禁為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無案底,減刑至即時判監五個月。
作者:
daball
時間:
2016-6-14 05:01 AM
呢條屎忽律師餐餐扮大俠做廣告... 唔駛啦, 你個名臭晒啦, 呃左咁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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