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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內地] 不能買機票 申請不到房貸 禁前夫探兒子 單親媽被列「失信」人員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6-5-11 10:34 PM     標題: 不能買機票 申請不到房貸 禁前夫探兒子 單親媽被列「失信」人員

不能買機票 申請不到房貸 禁前夫探兒子 單親媽被列「失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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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的單親媽媽羅婭妮(化名),近日本想帶孩子去短途旅遊,但當她準備購買動車票時,手機彈窗告知她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無權購買動車車票。隨之而來的消費限制,還包括不能購買機票、不能申請購房貸款,以及子女不能就讀私立學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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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有欠錢,為甚麼把我列入『失信』人員?」羅婭妮感到不解。《華西都市報》報道,在最高法院查詢到的「失信」名單上,法院對她的限制理由是,沒有履行離婚協議上關於前夫每月可以探視兩次娃娃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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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羅婭妮認為前夫看娃娃「太激動」和「暴力」,給孩子身心造成了傷害,不願意讓前夫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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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7月底,羅婭妮與前夫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上約定,前夫陳先生每月支付4500元撫養費,每月可以探視娃娃兩次,當時剛滿2歲的兒子由羅婭妮撫養。然而,這份離婚協議,雙方執行得並不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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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婭妮介紹,在20158月,陳先生共探望了3次娃娃。第一次,陳先生跟他們母子一起用餐,氣氛還比較和諧。之後她還主動約陳先生陪孩子上早教課。但是之後的探視,陳先生就帶了好幾個人上門來,激動得砸門,孩子因此受到驚嚇,做噩夢喊著「不要,不要」,當晚就發起了高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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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婭妮說,之後,陳先生就再也沒提出來要看孩子。其間曾發生過一次「小插曲」,孩子奶奶在非探視日到早教中心找到正在上課的孩子,硬要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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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月,經陳先生申請,武侯區法院前往羅婭妮居住的社區,強制執行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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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雙方約定的撫養費給付,同樣爭執不斷。因為看不成孩子,陳先生並沒有如約完全支付撫養費,羅婭妮無奈向法院申請了兩次強制執行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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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雙方因探視行為和撫養費支付僵持不下的時候,羅婭妮作為探視權執行案的當事人,因為拒不履行相應義務,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為甚麼他不給撫養費,不是『失信』人員,我不欠錢反而還被限制高消費了呢?」羅婭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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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前夫陳先生則透露,在離婚後第一次看了孩子後,羅女士就以索要撫養費為由,不讓他看孩子。羅女士所說的「帶了很多人上門砸門」,實際上是陳先生和朋友、律師一起上門,並沒有發生「砸門」的行為。孩子奶奶來早教中心一事,是因為當天孩子生日,奶奶想見見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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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女士對自己被列入『失信』名單的理解,可能有些誤解。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上,除了金錢外,只要是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都叫失信。」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說,此前羅女士申請強制執行撫養費,法院也將陳先生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是陳先生在法院協調下,給付了拖欠的撫養費,因此法院撤銷了陳先生的「失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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