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 j/ K1 U8 H h. k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這幾天和內子談假如「當年」遇到類似問題,我們會怎樣應付?對於筆者來說,問題並不複雜。第一、有關所謂「得罪人」的報道,只要法律許可(打官司是非常磨人的事),嫌少不嫌多,比方說,揭發港商合法地(在現行法例下,只能說這些人貪婪而不能說他們犯法)避稅後,若有「內地名單」,求之不得,絕不會解僱有關 編輯。第二、不會主動抽掉作者與編輯方針「意見不合」的稿件,遇此情況,筆者會為文述說己見,而「勝負」由讀者決定;如作者不來稿讓其專欄「留白」,一之為甚尚可,若持續「開天窗」,只好不再請他撰稿,因為讀者花錢買報紙的目的是讀「意見」而不是看白紙。第三、筆者和內子可說從不「炒人」,這也許是識字分 子而非市儈有關。前同事文灼非三月五日在他創辦的《灼見名家》為文紀念曹志明,當中指出九七問題鬧得如火如荼時,《信報》員工流失驚人,原因是「外間懷疑《信報》九七年後是否還會繼續經營(按筆者不會因為這些同仁有此想法而改變對前途問題的看法),報社的同事沒有幾位打算在《信報》長期發展,一有機會便另 謀高就……。」為免受報社的政治立場拖累,「另謀高就」是人性之常,是阿當.史密斯筆下「經濟人」所應為,筆者哪會不理解,惟這些人的離職絕非「被辭 職」。辭去員工,尤其是受同業敬重、獲同事尊崇的「得力助手」於截稿後的深夜或凌晨動手,這種做法冷酷、無情,相信會引起《明報》員工對資方及其代理人的怨懟與仇恨,令今後的工作不易順暢開展。公仔箱論壇0 _! M) f" L9 T! M"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