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A, w9 z, W5.39.217.77:8898翻查資料,醫務委員會過往處理多宗有關醫生涉嫌向病人處方過期藥的個案,大部分由病人揭發及主動投訴,部分涉事醫生被裁定專業失德,有人被判罰給予警告信及刊憲。醫委會初級偵訊小組主席蔡堅表示,一般情况下,需有人投訴並證明過期藥物已處方予病人,醫委會便會接受個案,而如果證實事件,量刑因素則包括醫生是否失誤或蓄意、過期藥對病人的影響、診所有否改善處方藥物的方法及其他案例的判決等。蔡堅透露,近3年以來,醫委會平均每年接獲約500宗投訴中,約4至5宗涉及指控醫生處方過期藥物。 2 S/ \7 w2 N! ~6 P& f$ C( _% v 3 t, o% G5 B/ `- y5.39.217.77:8898年接500投設 約5宗涉過期藥& J' O$ ?8 o: F! H8 L) o4 M9 n
* j- @: T5 [8 `0 [5 Y醫生兼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認為,須考慮被投訴醫生所作的行為是否低於同儕的專業水平,亦須有證據證實醫生干犯相關行為。一旦證實有相關行為,量刑方面,他指須考慮醫生的動機、處方的過期藥物是否對病人造成傷害或所涉及風險、處方過期藥物的時間長短等因素。7 O9 A, M, L& f" c+ k$ c' n6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