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自帶食品 [打印本頁]

作者: hase000    時間: 2016-4-8 09:24 PM     標題: 自帶食品

兩位律師走進一家速食店,點了兩杯飲料,然後從公事包裡掏出自帶的三明治吃起來。
店主看見了,走過來對他倆說:“在這兒不能吃自己帶的食品。”
兩位律師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無奈的聳聳肩膀,然後把自己的三明治遞給了對方。
作者: timmychoo    時間: 2016-4-10 11:41 PM

....店主看見了說:“不如我以法律方式在這兒再說一次...根據本店第一法式, 弟一章, 第一節, 第一條, 第一項, 第一行, 第一式, 各下不能吃或交換或任意放下自己帶的食品給本店任何一位顧客或未取得同意任意攝取在本堂內.......意。”
兩位律師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無奈的聳聳肩膀,然後把自己的三明治方入飲料內說: 這樣飲...可以了吧!
作者: iamcherylx3    時間: 2016-4-11 07:39 AM

Legal loophole? Nice.
作者: li60830    時間: 2016-4-11 02:58 PM

玩法律的果然思考方向跟一般人不一樣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