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針對旺角一些暴徒蒙面擲磚放火破壞,部分立法會議員倡議立法禁止示威者蒙面掩飾身分。 星島日報今天社論指出,在犯法者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以及保護其他和平示威人士、警員和新聞工作者安全的大原則下,政府宜參考西方民主國家的這類法例,堵塞讓暴徒蒙面行兇的漏洞。近期示威已出現暴力化趨勢,訂立《禁蒙面法》有迫切性,但在推出時機和策略上,都要有周詳部署,以免欲速不達。 歐美多國的大規模示威,往往夾雜了一些暴力分子,乘機搗亂,砸爛商店和公共設施,並且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石塊,故意挑動警方以武力鎮壓。暴徒往往戴上面罩掩飾身分,故德國、西班牙、奧地利、加拿大及美國部分州份,都有立法禁止公眾集會遊行示威人士掩蓋面部或掩飾身分。西班牙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三萬歐羅(約二十六萬港元),加拿大更可判囚十年。 ( S& N! q. r! ~& v* h9 s 公仔箱論壇+ j! }# i! k2 q, j2 X# |" G# P 不容掩飾身分避刑責 公仔箱論壇! L7 F9 G; r* d& ^7 R- r tvb now,tvbnow,bttvb3 d0 y& K5 d* {8 v5 f9 r 和平非暴力,本來是香港的街頭抗爭特色,在這種示威文化下,立法禁蒙面本來沒需要。但是,近年多了人使用暴力破壞秩序,又得到人和應。早在二○一一年,已經有人戴V煞面具衝擊立法會議員出缺補選機制諮詢會,強行撬開科學館玻璃門,推跌保安,闖進會場令諮詢會被逼腰斬。結果被檢控的搗亂分子,全都是當日沒有戴面具者,V煞蒙面人至今逍遙法外。 公仔箱論壇5 x( E4 P. V; ]7 l( I 初時,這類蒙面搗亂的人數不多,佔領運動期間不少示威者戴口罩是為阻隔催淚氣體,但是,此後愈來愈多戴頭套和口罩示威者進行暴力破壞及衝擊警方,年初一旺角是一個大爆發,激進分子為掩飾身分逃避法律制裁,甚至以武力阻止電視台攝影師拍攝。 " t4 X4 G' ^. I% p 有助保障和平示威 - _6 P% h3 e- y" {: f$ j 4 E* S: ^0 b3 t& T/ E. R# y' O* ?- j 禁止在示威行動中掩飾身分,那些本來欲訴諸暴力的激進分子,就多了一重被人認出、拘控、入獄的顧慮,這樣可以對暴力行為產生阻嚇作用,有利降低暴動可能,同時有助保障示威和平進行,符合港人珍視的和平示威文化,也是對和平示威者的保障,免捲進暴力衝突,同時也保障警員和新聞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tvb now,tvbnow,bttvb6 c0 Y* a; [. B9 } n5 j 如果有人堅持使用暴力,並且蒙面掩飾身分,警員亦可較為容易辨認,及早制止,或者事後拘控,繩之以法,要這些人為自己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付出應有的代價。 公仔箱論壇6 E) h: J) z# J9 F$ a% ] 對崇尚暴力的激進分子之言,既然願意為抗爭不惜以身試法,本就應該以真面目行事,不怕做“英雄”,而不是遮遮掩掩,逃避刑責,這與他們鼓吹的理念豈非自相矛盾,並自我否定了行動的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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