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7 j' m; ~" V. y事發後,中央和特區政府都不願意從回歸18年來「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被扭曲的角度,去尋求善後辦法,卻仍舊一貫地諉過於人。梁振英率先把事 件定性為「暴亂」,繼而外交部發言人指責「本土激進分離組織」,繼而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升級為「激進分離勢力的恐怖傾向」。他們為什麼急於為旺角事件扣上「暴亂、分離主義、恐怖主義」的帽子?原因不外兩點:# I1 W5 y, V0 X: ]) r
0 Z/ k: S! V0 s' k公仔箱論壇第一,諉過於人,問題出在別人,自己則是永遠偉大光榮正確;第二,充分利用事件帶來的「政策視窗」(policy window),借勢推行一些本來難以推動的不得人心的政策,例如劉兆佳、饒戈平等就先後表態要儘快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饒戈平更指出,「香港本地 安全,也是廣義上的國家安全,旺角騷亂後香港社會應該更明白,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必要性,香港在法律上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缺憾」。根據饒戈平的邏 輯,既然香港法律有缺陷,則將來更可以大條道理把新的《國家安全法》明確為適用於香港、甚至把現行的《反分裂法》及《反恐怖主義法》也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以便彌補這個缺陷。tvb now,tvbnow,bttvb0 C% t* A) R9 g8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