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r: i' z) T J1 O5 t; [5.39.217.77:8898為什麼英國能夠那麼豁達大度看得通,自願讓其餘第二類殖民地獨立呢?重要原因之一是,這類殖民地的殖民者本身來自英國,到了當地,起先只是少數,但文化科技遠超本地土著,以致後者不是被殖民者滅族,便是反主為客變成碩果僅存無關痛癢的少數。結果,殖民地與英國之間的關係,成為「自己人對自己人」。既有一次美國獨立戰爭血的教訓,以後何必兄弟鬩牆、兵戎相向?加拿大從殖民地到和平獨立的歷史,說明了英國人走這一條開明路徑的絕對智慧。這條路徑,是分三步走完的:5.39.217.77:88982 ^8 j. r) @1 H+ _9 T' t1 ` m)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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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1867年,英國國會通過了《英屬北美法令》(The 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 1867)。該法令規定加拿大為英屬的自治領(dominion),並賦予一個與英國雷同的政體,由三省(New Brunswick、 Nova Scotia、Province of Canada即後來的Ontario + Quebec)組成聯邦體制,行西敏寺政治制度,設上下議院,司法獨立;英國則通過自治領的總督(governor-general)繼續對加拿大行使若干憲法權力,包括可以主動替加拿大立法等。此後,澳、紐、南非等第二類殖民地亦成為自治領。公仔箱論壇( D) s% n2 `* Q: `/ [$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