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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時事討論] Uber 挑戰法治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12-25 06:03 AM     標題: Uber 挑戰法治

Uber 挑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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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K2 {/ q( @' n# _7 E0 A3 a5 y" J爭論這麼久的Uber與的士的矛盾,絕對不是科技因素,而是政府對市場管理的問題。Uber的商業模式表面上建基於App的技術條件,實際是對政府現有市場管理制度的衝擊。
5 K; C/ c2 z  n7 F8 B公仔箱論壇5.39.217.77:8898- N- U% N$ }! N* u0 I6 |
的士或收費載客服務在政府監管之下並沒有開放市場。政府的監管包括從收費到保險、維修檢查等一系列的法規制度。Uber的做法是漠視這些法規制度,自行從事有關業務,本身便構成蓄意犯法,乃至教唆別人犯法;楊國雄局長說它挑戰香港法治並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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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以科技創新為理由來維護Uber,可能只懂科技,不懂法律,近乎法盲;也可能基本不知道香港有關服務市場的情況與Uber的經營方法,胡亂發言。公仔箱論壇- F+ ?& U$ E8 D' [, n& m

' d1 f' q7 {; {6 R4 @5.39.217.77:8898的士服務的問題關鍵在於供應,也受制於市場上的寡頭壟斷。政府可擴大供應,增加的士牌照。一是打擊牌照壟斷者的反競爭行為;另一是有更多的士投入服務,以競爭提升服務。而打擊壟斷的方法可以是發牌以自用為主,限制轉讓,也禁囤積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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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士司機的提法十分準確:若要開放載客服務市場,則全面開放,不能限於對Uber開放。開放也應監管,與現有的士等同樣受法規制度管理。另一可能性是全面開放,也對的士的監管開放,來保證市場公平競爭,不給Uber特殊照顧優惠。載客服務為保乘客安全,政府不能不管,這是香港法治的基礎。用Uber來衝擊法治,純粹是政治行為,背後是不合理的個別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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