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電/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與一審稿相比,本次草案擴大了反家暴法的適用範圍,明確指出,家庭成員間的精神侵害屬於家庭暴力,同居關係之間的暴力行為也被視同家庭暴力。 5.39.217.77:8898& C# g4 X- G7 U, |
$ S9 M4 ~" j" G' i X! x" s 根據草案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此外,未婚同居關係在現實生活中較為常見,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利,草案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S* v& d: C7 F1 v; K(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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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審稿中,中小學、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單位的家暴強制報告義務成為一大亮點。在此基礎上,二審稿擴大了家暴強制報告的主體範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現疑似家暴行為的,都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 A2 N; M, x5 B+ O4 ?( p) Z0 \5.39.217.77:8898. X* n9 ?# c2 x& C
草案還明確,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在申請受理的72小時內作出裁定,情況緊急的要在24小時內裁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 o9 T; g! Q4 N3 R!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