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電/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1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與一審稿相比,本次草案擴大了反家暴法的適用範圍,明確指出,家庭成員間的精神侵害屬於家庭暴力,同居關係之間的暴力行為也被視同家庭暴力。 6 t1 R& j# V I$ v; Q) e _*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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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草案的定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此外,未婚同居關係在現實生活中較為常見,為保護這部分人群的權利,草案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 E$ m6 ~; a7 X! v& G. i*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