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7 }8 T/ |0 ^( t ' Q6 J+ ]+ R# D; L) h至於方志恆的第二個論據,是指“在1950至1970年代間,逐步建立起包括自行製定財政預算、設置貨幣匯率、制定對外商貿政策、管理外匯儲備、處理對外事務及參與國際組織等全面的自治權力”。這也是一個非常流行的看法,非方所獨有。不錯,倫敦的確無法事事直接管理香港,所謂鞭長莫及。別說宗主國與殖民地的管治關係了,即使是在單一制之下,任何國家的中央政府也不可能不需要地方政府一根線垂直管理到底。但殖民地可因地制宜地管治,不等於享有了可以甩開宗主國的自治權。這裡只須看一個例子,就足以證明香港並不見得可以隨便甩開英國。前工商局局長周德熙曾經提到,1959年,香港出口到英國的紡織品直接威脅到英國紡織工業。在英國壓力之下,香港只好同意“自願”限制紡織品的出口。到了1960年代,香港也不得自行與其他貿易夥伴商談有關人造纖維產品的雙邊協議(見工商局長在2001年7月18日演辭的政府新聞公佈)。即使到了八九十年代後過渡期,港英政府所引入的“服務承諾”(Performance Pledge)等公共行政改革和將專上學院升格為大學等措施,也是照搬在英國同期進行的改革措施而已。何況如上文所言,倫敦仍舊是緊緊把握港英官僚系統的人事。在英國這種升降輪換的人事掌控和進退自如的政策把關之下,港英哪有什麼自治可言? tvb now,tvbnow,bttvb) R. \8 u) |/ l8 u3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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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A) e9 A! E+ P3 v. F'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方志恆之所以花那麼大的力氣來證明殖民時代港英享有自治權,目的在於“重構香港自治權的歷史法理論述,並以此為基礎推進本土民主運動”,說到底還是為了政治文宣與動員。可惜他的“重構”未免用力過猛,以至於重構出一種有悖於歷史事實而想當然的“戀殖”想像共同體。所謂“破山中賊易,去心中賊難”,當今香港的“去殖民化”的重點,並不在於要不要改掉英式地名之類,而在於去掉那種純屬人為假構出來的對殖民統治的美化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