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國內地]
青島38元大蝦事件追問:派出所果真無權處理
[打印本頁]
作者:
nt1972
時間:
2015-10-7 03:53 AM
標題:
青島38元大蝦事件追問:派出所果真無權處理
+ \2 P- P- |3 L+ X4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資料圖:網曝青島大排檔宰客,大蝦結賬時38元1只。
4 P: ]8 V3 B0 y% F2 ?4 h; o
, x7 l% r \- Z! w9 l/ {5.39.217.77:8898
青島“38元大蝦”事件,迎來新進展:據@@青島市北發布,物價部門已責令涉事燒烤店退還非法所得,並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 a7 j j; X5 a% X4 _2 f
tvb now,tvbnow,bttvb3 U; V4 A' ` f% M2 y
公然宰客的“38元大蝦”事件,在媒體曝光、輿論高壓下,迅速得到解決。回頭看這起事件,有個情節耐人尋味,那就是“有麻煩找警察”民諺的難以奏效:事發時,游客發現被宰後選擇了報警,但到場警官卻稱,事情管不了,這屬於價格糾紛,他們沒有執法權,並建議打工商部門電話,然後便走了。可因宰客引發的糾紛,相關警方真的無權處理嗎?
5.39.217.77:8898! Y! }/ h# u& Z, Q2 O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o# s& i9 U; @$ b; }
所謂宰客,就是讓顧客以遠遠超過其真實價值的價格購買商品或服務。由於此種交易明顯的不公平性,往往同時伴隨著暴力或暴力威脅,否則不足以逼迫顧客“就範”。宰客行為不僅破壞了市場秩序,還涉嫌侵犯了顧客的人身及財產權利,理應進入法律規制的範疇。無論在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它均符合敲詐勒索的構成要件。
8 c; ~/ m# m+ a+ _
! T6 y0 x( J8 }7 v
《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敲詐勒索2000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據此,如果宰客行為數額超過了2000元,那涉事派出所不僅要查處,且應將其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j( e) o( P( V
公仔箱論壇4 p5 b- y8 U8 L ]
那如果數額未超過2000元呢?也有查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 B1 B' `6 m! r- x% U" V/ k5 a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d0 B: M$ a5 M# T1 k* j W* l2 ^
可見,對於宰客行為,無論是一般性治安違法,還是情節嚴重的犯罪,法律都賦予了派出所進行相應處理的職權,它也應該依法執法。
5 N. B6 p3 v9 B; {, u7 U)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