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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兩被告囚19年 官斥冷血兇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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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onqq
時間:
2015-8-22 08:00 AM
標題:
兩被告囚19年 官斥冷血兇殘
《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涉案兩被告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成,昨分別被判囚19年。法官判刑時斥責兩被告干犯邪惡及冷血罪行,無情兇殘,嚴重挑戰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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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發表聲明指,尊重法庭決定,量刑傳達了強烈信息,阻遏同類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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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人後買鞋 神情輕鬆露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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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兩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皆39歲),上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盜竊等3項罪成。葉劍華的代表律師昨求情時指,葉只是受指使,基於一時衝動才答應犯案,並出於愚蠢及幼稚而施襲。黃志華一方則求情指,案發前對劉的聲譽地位全不知情,只為金錢誘因而犯案,而劉亦沒有永久傷勢,最多只構成有限度的殘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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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又呈上數封求情信,分別由家人、牧師及慈善團體所撰寫,當中牧師指兩被告信教後個性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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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刑時,斥責兩被告為了金錢利益而干犯邪惡及冷血的罪行,無情兇殘。兩人斬傷劉後,居然去逛街買鞋,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當時神情輕鬆,面露笑容,此舉使本案更為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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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挑戰港法律 令大眾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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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續指,本案雖無任何證據指劉遇襲與其工作有關,但強調新聞工作者應與一般人同樣受法律保障,以在無懼的情況下執行日常工作。而兩被告的罪行對香港法律構成嚴重挑戰,尤其案件於光天化日的大街上發生,更使大眾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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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指,我們有幸享有新聞自由,記者在現今文明社會中,可協助低下階層或弱勢發聲,故應平等地受到法律保障。法官並讚揚警方調查本案時效率高,一般同類案件均因無法找出被告而難以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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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就兩被告襲擊劉的控罪,必須判以阻嚇性判刑,以提醒欲為賺快錢而傷害他人的人需三思,並將須面對嚴重後果。法官指兩被告沒有任何求情因素及悔意,對犯案的準備功夫精密,故就此控罪判兩人入獄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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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另就偷竊行車證被判囚半年,兩被告亦就偷竊電單車被判囚1年,所有刑期同期執行。兩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兩人的代表律師均指未知會否上訴,但黃對於刑期感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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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管港島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林紹華表示尊重法庭決定,他強調警方將繼續全方位調查,包括與劉進圖工作有關範疇,並會調查劉交給警方所有資料。據悉,本案另9名被捕人士中,其中1人為葉的女友,9人正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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