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u$ D* }7 \去周二(本月十一日),香港警方以優步的手機程序召車,五部提供服務的汽車被扣押、司機被拘捕﹔同日下午,警方在優步總部以涉嫌協助教唆罪名帶走三名職員,真正是「拉人夾封艇」。採取「粉碎」優步服務行動之前,優步曾被香港投資推廣署(推廣署)稱為「成功個案」的網頁,上網不足一個月便「被移除」,推廣署回應此事時,指優步「涉嫌在合法范圍外經營」。推廣署的態度,和前天接受本報訪問的行政長官創新及科技顧問兼行政會成員楊偉雄並無二致,楊氏大贊優步是事業「創新典范」,把商業活動推進一個新階段,完全符合他的「科技顧問」身份,但翌日便站在行政會議成員立場發表聲明,強調「創新工業必須守法」。 4 P3 s1 T* B& n 4 ]+ \. w* j- R" d ~' j5.39.217.77:8898優步先獲推廣署和行政長官科技顧問的推薦,反映其以流動應用程序鏈接乘客和司機、促成私家車租賃及「實時共乘」服務的創新意念,獲得有識之士認同和支持﹔可是,它被多地的執法部門認為「非法營運車輛」,加上這類車輛沒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對乘客的安全毫無保障,警方因此有理由取締。事實上,保險問題似乎存在灰色地帶,優步北亞區總經理翟爾民(S. Gellman)接受香港科技商會會長黃岳永訪問時(見昨天本報「科網人語」欄),表示該公司「有提供足夠保障予司機、乘客及道路使用者,並非無『險』行駛。」惟實際情況也許比翟爾民所說的復雜,據「精算思政」的〈UBER與第三保〉(十七日《立場新聞》),由於這類保險的「保障事項並不包括載客取酬,當發生意外時,若UBER司機被裁定載客取酬,該份保單便失效」(昨午政府發言人重申「未領許可証的出租車,不會備有有效和符合法例規定的第三者保險」)。此中的確存有疑點,但這種技術性問題業界一定會妥善解決。公仔箱論壇" a: e6 M; r p. _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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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 D$ ^& Y" F) n4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