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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內地] 不滿女兒「啃老」 六旬母起訴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5-8-11 12:46 AM     標題: 不滿女兒「啃老」 六旬母起訴

不滿女兒「啃老」 六旬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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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女兒性格不合,且不滿女兒一直在家「啃老」,珠海年過六旬的吳女士將自己的親生女兒告上了法庭,要求女兒搬離自己的住房。日前,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認為39歲的女兒受過高等教育有勞動能力,應當搬離吳女士享有全部產權的房子。20111220日,吳女士丈夫林先生立遺囑把珠海市香洲區吉大石花東路某房(以下簡稱某房)交給吳女士一人繼承。201112月,林先生去世。該房產此前一直是吳女士、林先生和親生女兒一起生活。吳女士已經年過六旬,而女兒也已經39歲。! Z; ?7 \' b5 Z/ K1 ]  ?# H$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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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10日報道,吳女士表示,自己和女兒在長期的共同生活中,因為性格脾氣不合經常產生衝突,矛盾不斷。女兒作為成年人,有獨立生活勞動能力卻不願出去工作,每天在家無事生非,自己感到身心疲憊不堪忍受,母女關係惡化。201419日,雙方在律師見證下達成協議:吳女士借給女兒29萬元資助女兒購置住房一套,女兒則承諾於2014228日之前收拾所有私人物品搬離。但到期之後,女兒還是不肯搬離,2014312日,女兒又承諾2014325日前搬離,但再次沒有履行。吳女士表示,自己多次催告,女兒始終不肯搬離,自己實在無奈,只好向法院起訴,請法院判令要求女兒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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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房產登記在吳女士和丈夫林先生名下,兩人共同共有。20111220日,林先生在廣州公證處公證人員面前立下遺囑,將其在某房中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指定由其妻子吳女士一人繼承,與他人無涉。幾天後林先生去世,吳女士與女兒雙方也確實簽署了搬離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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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法庭上,吳女士的女兒林女士表示,母親只給了她26萬元購房款,而且所買的房子被仲介騙了,房子漏水根本無法居住。自己不同意搬出某房是因為現在沒有任何的經濟收入,目前的經濟狀況不允許自己搬出,而且也沒有錢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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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 v3 |2 h5.39.217.77:8898此外,承諾書及協議書上約定自己所供的那套房子不能轉移、不能轉名字和不能拍賣等等,這不是自己真實的意願。因為如此一來,自己辛辛苦苦供的這個房子,到最後甚麼都沒有,連自己的孩子也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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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還表示,自己不同意放棄父親遺產的繼承權,房產也有繼承權。她還表示,自己大學本科畢業,但現在沒有固定工作。對此,吳女士表示,剩下的3萬元已經支付了2萬元,還有一萬元待女兒搬走時給。法院認為,某房原為吳女士和林先生兩人共同共有的財產,根據林先生遺囑,吳女士已經取得某房的全部所有權,對該房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林女士雖然是吳女士的親生女兒,但其已經成年且受過高等教育,有勞動能力,在吳女士不同意其在上述房屋居住的情況下,林女士應當搬離該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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