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香港] 蕭芳芳對六歲楊鎧凝寫真集內容感震怒 [打印本頁]

作者: nt1972    時間: 2015-7-21 04:43 AM     標題: 蕭芳芳對六歲楊鎧凝寫真集內容感震怒


' {6 [% a; |, z% C2 T9 Y4 q) h" h0 T+ c  I

" C4 I" ~( i2 Z' {5 b公仔箱論壇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W3 ~5 u# g7 m4 u  y; U3 Q" n3 S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h& [. e5 `/ l

& g* B2 p6 r! E3 ?. z8 _2 o( |公仔箱論壇5.39.217.77:8898; _: n0 x3 C# {5 t
5.39.217.77:88987 X7 F' }- {: `/ B" E7 L2 ?
六歲「美心妹妹」楊鎧凝(Celine)於今屆書展推出的寫真集《童萌時光》,部分相片因露出內褲等,被轟意淫及有賣弄兒童色情,引起各方關注,警方更介入調查。護苗基金今日於fb上發出聲明,讉責《童萌時光》出版社及攝影師,對只有六歲的楊鎧凝,造成不可磨滅的嚴重傷害。而護苗基金會長蕭芳芳,就是次事件感到震怒及憂慮。
9 Y& X9 |, {, ~
. U& v! z2 u0 D4 L$ ^) n護苗基金聲明全文:
1 \+ s3 C6 o/ V: v2 stvb now,tvbnow,bttvb六歲楊鎧凝寫真集事件! r6 q% V8 K3 ~/ {: y
公仔箱論壇& ?6 j: X3 L9 a- S% c
護苗基金會長蕭芳芳 呼籲政府有關部門認真正視公仔箱論壇7 T" s: c  M6 S9 F

* c/ ?. t2 K( V4 q0 n" `公仔箱論壇讉責該出版社及攝影師 拍攝及出版不雅兒童寫真集9 ~* S7 Y; n* j
tvb now,tvbnow,bttvb1 Y* i! c2 S  |. P; J
近日在書展推出,外號「美心妹妹」的六歲楊鎧凝寫真集《童萌時光》,因內 容中有部份相片被斥意識不良,故引起社會關注。雖然出版社在各方的輿論 下,即時將該寫真集下架,然而對於只有六歲的楊鎧凝來說,已造成不可磨滅 的嚴重傷害。該出版社把女童拍攝成賣弄色情的孌童對象,如此不顧及女童的 感受舉動,令人髮指。公仔箱論壇5 C8 T, b- M1 @

4 P! L9 \$ f3 U3 B( O7 H公仔箱論壇護苗基金向來關注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免於遭受性侵犯, 故在保護兒童的大前提下,本會認為該寫真集涉及之出版社、攝影師及編輯, 均可能已經觸犯了香港法例,故藉此讉責聲明,謹呼籲淫褻物品審裁處及通訊 事物管理局轄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嚴肅對待今次事件——香 港絕不能容忍無良的出版社,把無辜的兒童變成『孌童獵物』的對象。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1 w! b' ?+ K, F0 m; K

8 j# B0 ^& e- r: F+ {9 E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經過連日來的相關報道,政府有關部門就是次寫真集己接獲超過 130 多宗投 訴,接報消息後,警方亦進行調查。雖然出版社及攝影師已急急就事件致歉, 唯道歉所提及的理由非常牽強,再加上有關寫真集內容中拍攝之照片,原來在 未經女童的父母確認和同意下便私自出版,有嚴重侵犯個人私隱之嫌。而相關 之發行商及銷售活動場地的負責人,是否也應承擔責任?畢竟「把關」是重中 之重的任務!如此種種,護苗基金認為均不容忽視!tvb now,tvbnow,bttvb+ a8 s8 n5 F" G, O9 C

  V) [, H7 _! y護苗基金會長蕭芳芳,就是次事件感到震怒及憂慮地說︰「楊鎧凝小朋友才 6 歲,未能分辨對錯,她心中對『兒童色情』完全沒有概念,現在一下子全城討 論她的寫真集,她或會因此以為自己做錯事,心裡壓力很大,心靈受到創傷。 有份參與設計、製作及拍攝此寫真集,並誘導她拍下這些意識不良,近乎猥褻 的照片,實在令人震驚!這種利用兒童的無知來傷害兒童本身的行為,太恐怖 了。懇請通訊事物管理局轄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把楊鎧凝寫 真集《童萌時光》送往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家長千萬要提高保護孩子的警 覺,從而令年少無知的兒童,不再被任何人利用。」
  i+ m' t8 A2 r; f; E: n) H5.39.217.77:8898: M6 b$ q  x, J
有關護苗基金
& ~8 b/ r. r, ^3 X% ~0 @1 a$ t& U9 o公仔箱論壇由著名演員及心理治療學碩士蕭芳芳女士發起的「護苗基金」,於 1998 年 11 月正式 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為合法慈善團體,旨在保護 18 歲以下人士免於遭受性侵 犯。除了為受害人、侵犯者及其家屬提供心理輔導之外,更透過推廣和講座,教導兒 童預防遭受性侵犯,以及喚起公眾人士對兒童性侵犯的關注,認識及了解兒童性侵犯 對兒童傷害的嚴重性。經過多年努力,並得到各界人士支持,成功地將「護苗」的資 訊發送到中、小學生及智障學童以至公眾人士,成績有目共睹。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