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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資訊]
泡湯消暑勿超過15分鐘 以免得到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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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15-6-28 09:47 PM
標題:
泡湯消暑勿超過15分鐘 以免得到反效果
夏季炎熱氣溫高,從事戶外
活動
中暑事件頻傳,日前在北部有民眾,因戶外
泡湯
中暑傳出不幸事件,因此,台中市衛生局呼籲,從事戶外活動或泡湯前,應審慎評估自己的身體狀況,並密切注意有無身體不適感;建議入浴時間也不宜過長,每次浸泡15分鐘,浸泡總時間不超過1小時為限,以確保泡湯
安全
。慢
性病
患者入浴 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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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長提醒,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
糖尿病
及其他循環
系統
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且入浴前後皆要適量補充水分,至於理想的入浴順序,則為足浴、半身浴、全身浴,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此外,如經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
運動
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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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場若無明顯標示禁忌 將處於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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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第16條第7、8款規定,業者應於浴場明顯易見處標示溫泉浴池的浸泡禁忌與緊急處理方式,未依規配合者,將處新台幣3000至1萬5000元罰鍰:此外,業者也應請現場服務人員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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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衛生局提醒,民眾如在泡湯過程中感到任何不適,務必先離開浴池稍作休息,若症狀仍未舒緩,請儘速前往醫院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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