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 ? D- n" x `: g9 s, |3 E不過,香港之內也有外國領事館,它們實行一定程度上的治外法權。特區還有中央政府的外交專員公署,那是行特區之法抑或是中央之法?還有中聯辦,中聯辦的官員是不是中央官員?肯定不是特區官員,他們在香港是執行中央命令和依從中央法律,或許有一個同時遵守香港特區法律的雙重性質。# U( S) R0 U2 G$ W/ D6 e
: ]$ {0 Z8 D j, W, u至於駐港部隊又怎樣呢?當然這是《基本法》規定,依此便表明中央法在港由中央官員執行,並不是甚麼不合法理之事。一地兩檢在英國與法國的高鐵是在巴黎執行,兩個主權國家還可以有例外,香港的一國兩制為甚麼要僵硬地禁止在港的一地兩檢。在深圳一地兩檢卻可以,那是中央政府修例解釋容許,為甚麼在香港不可以修例容許呢? " y9 D9 ~& F2 m& s) X f % J8 ]7 D7 Z4 }0 y+ @香港與內地不可能在一國兩制下隔絕。從國家主權、利益和香港利益看,一地兩檢促使內地兩制交流融合,是絕對要推行。怎可把香港與內地相比英法、美加等國與國之間更難相通?假若不是有關官員愚蠢便是有英國人的陰謀來諸多阻撓。港珠澳大橋已是大白象,高鐵也要變大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