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15日印發該意見,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意見將於5月1日起施行。 8 G6 ^( v: o+ y2 m6 g4 @, y7 _, V; \2 F7 N
意見指出,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方便當事人訴訟。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須依法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1 P9 m4 P' H2 O' z3 n: a
- D! q! h4 y,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意見規定,登記立案針對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對上訴、申請再審和申訴,不適用登記立案。; n$ g7 V- M( U4 x
, I& W7 j. L# t 人民法院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的,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立案。在法律規定期限內無法判定的,先行立案。不符合形式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釋明,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應當補正的材料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應當依法作出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或者申請復議。公仔箱論壇: X! p. `. F* F0 k$ z2 T0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