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3 R2 ]4 m, g- B最後,我們真的可以確保工程對環境的損害可以減到最低嗎?利益申報,我曾是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直接參與了有關三跑的環評工作。環評工作的前提,是在項目倡議人提供的環評報告及其他資料和有關方面解說的基礎上,判斷有關工程是否符合環評條例所定下的法定要求。符合這些法定要求,是否真的能做到環境保育的目標,又或者這些要求會否過度寬鬆,這恐怕已超出了環評小組的權限。更值得注意的是,委員在作出判斷時,是基於對一連串政策目標得以落實的假設,這當中包括特區政府2020年的空氣質素指標,國家的空氣質素改善政策,以至珠三角地區海洋生態保育政策的持續推行等。但如何評估和跟進這些政策的落實程度,又或者假如相關政策目標全面落空時又如何處理,目前主要靠環保署以至漁護署的把關和跟進。但對這個事關重大,政府志在必行的重點基建,這些部門的官僚是否有足夠意志去捍衛環境,甚至不惜一切地叫停工程嗎?我有所懷疑。政府可否承諾,在現行的監察安排以外設立新的恒常性通報機制,向公眾定時交代工程進行中的相關環境資訊和更新評估,以確保有關工程不會「超標」進行嗎?如果政府真的想向公眾展示不會因經濟發展而犧牲環境的決心,這是最起碼的一步。tvb now,tvbnow,bttvb& B: }8 ]9 H%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