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4 z$ s3 P Z2 P' r. o李勁松說,泰國酒店方認為,許女士所列物品都沒價值證明,而且手錶屬貴重物品,不在寄存範圍內,只願賠償不到1000元。旅行社目前還在和對方協商。如協商不了,需要許女士授權,由旅行社當地的接待社通過泰國法院解決。但是,他們只是配合,並不承擔許女士的財產損失責任,因為行李寄存是遊客自願行為,其造成的財產損失不在旅行社的合同賠償範圍內。公仔箱論壇8 R- \; \2 ?8 P8 b
1 F) w% i* z. A( i H& \公仔箱論壇對此,陝西眾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東說,這個事件裏有三方當事人,旅行社和遊客之間形成的是旅遊服務合同關係,旅行社和泰國當地的接待社是合作合同關係。而旅行社和遊客簽訂的都是制式合同,遊客很難從服務約定裏找出旅行社的過錯。而且寄存行李是遊客自願選擇的,一般行李寄存處都會有風險提示,酒店提供的基本儲存服務也是免費的。如果遊客要通過法律方式解決,因為跨境,按照國際慣例,就要適用泰國當地的法律,遊客維權成本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