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M- p, h! E' a. X公仔箱論壇法庭頒禁制令前,原訴的士和小巴團體未能提出具體的執行計劃,亦未有說服法庭他們有能力執行法庭一旦頒下的禁制令;法庭頒下第一個禁制令後,他們亦未有試圖執行。難怪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列顯倫都公開表達,法庭在這般情况下發出禁制令,他感覺「奇怪」。直至法庭在聆聽與訟一方論據後頒下第二個禁制令,袁國強更與原訴人代表律師開會,「會面約兩個半小時」,「就警方擔當的角色給予法律意見」。袁國強每月公帑出糧30多萬元,以什麼身分積極為這宗民事訴訟服務?原訴人是否替納稅人負擔袁國強部分人工?數千警察候命隨時執行這項民事禁制令,原訴人會否支付警力開支?行動中有人受傷,原訴人須負多少責任?他們又擔當得起嗎?梁振英與袁國強攜手大開司法界先河,我從事大律師近30年,未聞如此荒誕無倫之事。壞先例一開,從此之後的民事訴訟中,是否原訴人都有權要求律政司和警方介入呢?/ _9 W7 e Q; `+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