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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
在惠州報警稱孩子被搶現去向不明 父親收7萬元 「送養」 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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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11-7 03: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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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惠州報警稱孩子被搶現去向不明 父親收7萬元 「送養」 親兒
在惠州報警稱孩子被搶現去向不明 父親收
7萬元 「送養」 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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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羅縣福田鎮發生搶小孩事件的消息近日在網上傳播,惠州市公安局
5
日通報稱,該案其實是報案的貴州籍男子收下
7
萬元後,將兒子送給一名有意「領養」的婦女,男子此後報警稱小孩被搶。目前,「領養」小孩的女子已將男孩交給警方,但報案的男子及其妻子目前不明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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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微博認證賬號
11
月
4
日晚發出一宗「惠州博羅
1
歲半男孩被騎電單車男子搶走」的消息。微博上稱,劉閆標,
1
歲半,身高
85
厘米左右。
3
日晚
7
點半左右,在廣東博羅縣福田鎮福田醫院附近河邊,跟著父親回家,被兩個騎著電單車的陌生男子搶走。失蹤時上身穿綠色衣服,下身穿黑褲子,腳穿拖鞋。孩子左手腕上有黑色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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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羅縣公安局
4
日晚稱,確實有人報案小孩被搶,警方已經介入。惠州市公安局
5
日介紹,報案人自稱是被搶男孩的父親,名叫劉某剛,貴州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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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
6
日報道,警方經初步偵查得知,涉事人員曾某(女,
48
歲)早年喪子,欲收養一男孩,其小叔子瞭解到,有一貴州籍男子劉某剛自稱家庭困難,無力撫養兒子,想以
7
萬元的價錢送人。曾某獲知後,同意收養劉某剛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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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3
日
18
時
30
分許,曾某在多人協助下,將該男孩抱回公莊鎮。
19
時
44
分許,劉某剛到派出所報案,稱其兒子被兩名男子搶走,要求派出所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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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在調查過程中,警方發現報案人劉某剛陳述的細節與調查情況不相符,有報假案的嫌疑。
11
月
4
日曾某家人在微信和微博上發現有關小男孩被搶的情況和相片,與曾某抱養回來的小孩特徵一致,將此信息經知情人轉至福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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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警員教育,
4
日
21
時許,曾某等人將小男孩帶回福田派出所,並配合警方調查,此時劉某剛夫婦已聯繫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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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男孩已經被妥善安置,健康情況良好,身體沒有損傷。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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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5
日稱,即使是送養,也不能收錢,「收了這
7
萬元,劉某剛就涉嫌拐賣兒童罪或者其他罪名」。律師表示,首先,法律規定送養人應是孤兒的監護人,或是社會福利機構或是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其次,收養人也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即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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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該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辦理收養公證,向民政部門登記。「私自送養收養小孩都是違法行為,還有可能構成遺棄罪。
」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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