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 p. n+ l/ H9 b' G6 Q- _廣東今次的預防腐敗條例草案,比上述兩個條例又有進步,意圖通過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公開、監督和制約,讓權力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草案要求編制政府的權責清單,並向社會公布,強調重大決策應當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以遏制一把手的拍腦袋決策。對頗受詬病的三公經費,草案也要求細化並公布和說明。草案還對社會關注的裸官和官員財產公示問題作了規定,明確裸官不得擔任領導職務,擬提任領導幹部的,應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投資、債務、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不按要求報告的,不予提任。另外,草案規定,立法機關、政府法制部門和監察機關應當對制訂或者修改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廉潔性評估,如有違立法精神和公共利益,需要改正。 v( i" u X4 m! o$ {" O! p4 t8 y; ~& U3 i. T. C4 P8 W
毋庸諱言,廣東預防腐敗條例草案的進步很有限,中國已經吹響依法治國號角,不妨膽子更大一點。雖然中央沒有賦予廣東制度反腐的試點權力,可廣東理應有此自覺,為中國肩負探索制度反腐的使命。若廣東有此意識,可在徵求意見完成後,對草案進行較大幅度修正,步子邁得更大一點,譬如,對社會討論多時的官員財產公示問題,不妨一步到位,而非逐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