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
要求加刑遏阻青年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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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10-20 08:02 PM
標題:
要求加刑遏阻青年販毒
要求加刑遏阻青年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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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調查科發現有未成年青少年遭毒犯利誘運毒的情況呈增加趨勢,本港今年初已有新法例針對相關情況,要求法庭加重刑罰,「只要利用小朋友或未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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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人士運毒,就可以利用新法例加刑」,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高順志強調,若有成年人利用青少年販毒,即使警方需要浪費更多資源,亦一定會查出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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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毒犯經常利誘未成年的青少年運毒,今年頭八個月已有
249
名
10
至
20
歲的青少年涉及販毒案件。警方表示,去年開始發現到有關的趨勢,以數百至數千元就成功利誘青少年運毒,年紀最小被利用的青少年更只有
11
、
12
歲。毒品調查科督察羅國堅表示,毒犯更向少年訛稱並非運送毒品,藉此讓少年上當,「毒犯認為青少年運毒較容易,另外只要威逼利誘那些少年就會聽話,又認為少年即使被捕,都不敢指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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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資源亦查出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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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順志指出,為針對有關情況,今年初已訂立新法例《危險藥物條》第
56A
條,若有證據顯示有成年人利用未成年青少年販毒,將會加重刑罰。他又說,若發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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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以下少年被發現販運危險藥物,調查工作就會交由警區重案組或同等職級部門調查,「因為重案組有經驗和資源,他們可以追查源頭,予以打擊」,並能發出訊息,警告毒犯若利用青少年運毒,即使警方要用更多資源,亦會將他們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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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他亦承認追查毒品源頭有難度,原因在於被捕青少年未曾與最大毒品拆家見面,所以要進一步調查才能找到販毒源頭,「通常毒犯犯案都有數層架構,一般只有兩、三層,但當然要視乎證據強度,若證據強,即使隔多少層都會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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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程倩雯亦表示,青少年以為自己尚未成年,即使販毒被捕,刑罰亦只是被判感化和進入戒毒所,故鋌而走險;高順志則說,其實判刑輕重要視乎運送毒品的重量,強調只要販毒者年齡在
16
歲以上,所判處的刑罰亦不會太輕。
作者:
daball
時間:
2014-10-21 01:28 AM
亂世要用重典.... 先坐十碌再斬手或斬腳....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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