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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內地] 四部門要求外逃貪官12月1日前投案自首 [打印本頁]

作者: chnluer    時間: 2014-10-11 07:57 AM     標題: 四部門要求外逃貪官12月1日前投案自首

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門10日聯合發布《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凡在今年12月1日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自願回國的,可從輕或減輕處罰。5.39.217.77:8898; k( c6 x8 V! m/ t: [6 P

- [5 j0 e6 b, }$ I- I( \4 Q- K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通告特別指出,包括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各類經濟犯罪,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適用本通告。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3 j  L) F8 ]) d

. N2 G3 X) Q) T, w+ Z公仔箱論壇  根據通告,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通過駐外使領館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回國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5.39.217.77:8898  S/ [% Z# u+ v- L

# ]2 o# [; ]: S3 |% z/ xtvb now,tvbnow,bttvb  通告強調,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犯罪人員,幫助犯罪人員毀滅、偽造証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鼓勵、保護有關組織和個人積極舉報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動員、規勸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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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繼“獵狐2014”境外追逃專項行動后,有關部門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舉措。據了解,全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目前已取得階段性重大戰果,截至10月10日,先后從40余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12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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