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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范析852│當天曾稱「辭職行使投票權」 曾鈺成今食言誠信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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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4-9-16 06: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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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析852│當天曾稱「辭職行使投票權」 曾鈺成今食言誠信破產
范析852│當天曾稱「辭職行使投票權」 曾鈺成今食言誠信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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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才稱如果要他投票才能通過政改方案,自己並無第二個選擇「義必須辭」來「撐政府」的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事隔一天,今日再透露心底更詳盡的「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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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早在2010年,當他考慮辭職投票支持當年政改方案時,已與秘書處研究程序,發現如他辭職,立法會要先補選主席才可繼續就政改表決,如新主席本身是支持政改方案,同時也承諾不投票,那他辭職就等於「白做」,因為始終還是會差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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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於是表示,無論《基本法》還是《議事規則》,都沒有限制不准立法會主席投票,因此一旦他「先投票、後辭職」,也不會影響表決有效性;即使有人就他投票提出司法覆核,他也相信法庭不會裁定他投票無效。至於辭職,他解釋是政治需要,因為競選時他曾公開承諾不投票,故要為未能堅持承諾承擔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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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沒承諾不會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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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曾鈺成當時競選連任主席時,所作的承諾當真是「不投票」嗎?翻查資料,曾鈺成恐怕只是在不斷地施展語言「偽」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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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為2012年10月9日,立法會選舉立法會主席前夕,召開主席候選人的特別論壇,兩名候選人分別是競逐連任的曾鈺成及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論壇上梁家傑炮轟曾鈺成在之前的四年犯了「三大罪狀」,當中包括在2010年欲就政改方案投票,違反競選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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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鈺成就反駁有關指控不盡不實,強調自己會嚴守「三不」承諾,同時重申他自己作出的承諾不是不會投票,而是有事情比要堅持做主席更大,他就會辭去主席一職,在關鍵時刻行使投票權。而在當時,他還強調會繼續嚴守這個「三不」承諾,同時重申「若遇有重要議題,會考慮辭去主席一職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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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投票先後程序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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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觀之,他的「承諾」恐怕再明顯不過,就是就算他真的要獻上手上一票,辭職必須在投票之先;而他今日說要在事後才辭職,只是反映他未能堅持承諾,遑論承擔政治責任。始終最重要的是,曾鈺成此舉,既是破壞了立法會主席的中立,同時踐踏了議會內其他代議士的民意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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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指出的是,在2010年政改一役,以及在2012年競逐連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面對被批評會表態投票,他都屢次以自己沒有承諾不投票,只是承諾真的有需要他投票,他會辭職來行使投票權來開脫,以顯示自己沒有食言;惟現時卻又再次改變了說法,以至公然違反自己當天的選舉承諾,本身恐怕已是誠信破產,加上不理政改方案細節,早早表明有需要時會投票支持方案,其中立性亦也蕩然無存。罪上加罪,究竟在立法會休會後,曾鈺成還有什麼公信力去主持會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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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范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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