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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明報社評: 地政高官轄區購地建屋 疑竇重重須交代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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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4-8-7 06:19 AM
標題:
明報社評: 地政高官轄區購地建屋 疑竇重重須交代釐清
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4-8-7 06:22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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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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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高官轄區購地建屋
疑竇重重須交代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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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購入管轄地區約
8
萬平方呎土地,申請在其上興建的樓面面積較原本增加逾倍,又獲城規會通過接納,檢視林嘉芬的購地時機、申
請增加樓面面積的過程,予人有涉及不當甚至不法的嫌疑。地政總署與林嘉芬應該公開相關資料,坦誠交代,以證明這宗地政高官購地、申請建屋個案,並無不當之
處,消除公衆對高官操守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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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芬參與檢討規劃
不避嫌斥資購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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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芬雖然是地政高官,正如不少官員買樓投資一樣,她也有購地建屋的權利,只是林嘉芬購入錦田土地的一些「巧合」之處,值得討論。
2012
年
2
月,
發展局披露檢討元朗錦田土地規劃,外界只知道計劃把錦田發展成住宅區,不知道細節和落實意向。當時,林嘉芬管轄包括元朗地政處在內的
4
個地政處,政府檢討
元朗錦田土地規劃,她理應有參與,起碼與聞其事。兩個月之後,即是
2012
年
4
月,林嘉芬與丈夫斥資
1880
萬元,在錦田購入
8
萬方呎土地,今年
4
月,發
展局公布把錦田住宅區發展為可容納
3.3
萬人的新市鎮,林嘉芬購入的土地,剛好在檢討範圍的毗鄰,距離新市鎮約
3
分鐘車程,旺中帶靜的地理位置,甚為優
越。當然,不能排除林嘉芬與丈夫眼光獨到,看中並購得這幅地,但是,她參與土地檢討規劃,而在政府公開表明意向之後兩個月,他們就斥巨資購入土地,即使購
地後,林嘉芬有按首長級公務員投資指引申報,但是春江水暖鴨先知、角色與利益衝突的質疑,完全有客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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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芬購入的土地為農地,由於年代久遠,地契已經遺失,農地規限作耕種之用,除非真正想務農,售價又極其廉宜,否則從投資角度來說缺乏吸引力,不
過,若農地上可以興建房屋,就另當別論了。林嘉芬購入的土地,由於沒有地契,要知道能否建屋,只有翻查「地籍冊」,若冊上印有英文字母「
H
」的註明,即是
有關土地曾經建有房屋。不過,地籍冊並非公開資料,只有業主或其授權人、地政處官員才可以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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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芬與丈夫購入的土地,連稅項等開支約需
2000
萬元,以公務員的收入,應該算是「重槌出擊」,他們買地只為耕種的可信度不高,相信知道這幅地可
以建屋,才是重要誘因。然則,林嘉芬與丈夫憑什麼知道那幅地可以建屋,她的地政高官身分,若在翻查地籍冊過程中沒有起過作用,難以置信。若林嘉芬翻查過有
關地籍冊,然後購入土地,則這種做法,就有以權謀私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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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5
月,林嘉芬根據重建村屋政策的樓面面積,申請把土地上的
3
間兩層村屋,共
3480
方呎樓面,擴建為
4
幢
3
層共約
8000
方呎,即是樓面面積增
加超過一倍,使得這幅地的價值不可同日而語了。有資深測量師認為這幅地重建的村屋,屬於免補地價類別,現時錦田的新村屋每幢價值約
1000
萬元,若附帶
2
萬方呎農地出售,加上毗鄰錦田新市鎮,每幢價值可達
2000
萬元。可以說,林嘉芬與丈夫購入這幅地的潛在價值和回報,極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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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芬涉利益衝突
城規會漠視准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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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幅地獲城規會通過擴建申請過程,也有可議之處。首先,上手業主在
2009
年曾經申請興建
4
間兩層村屋,共
5200
呎樓面面積,被地政處兩度質疑
是否可以建屋,申請遭
3
度延期,歷時
9
個月,上手業主把申請減為
3
間兩層村屋,共
3480
方呎樓面面積,才獲得批准;今次林嘉芬大幅擴展申建
4
間
3
層村屋
共約
8000
呎樓面,卻獲地政處、城規會一路開綠燈,一個多月就獲批出申請。當局的解釋是因為處理過上手業主的申請,已有相關資料,所以處理林嘉芬的申請
毋須那麼多時間,云云。不過,上手業主的申請要削減規模才獲批,短短幾年之後,林嘉芬的申請則是擴大建屋規模,然則,這幅地可建多少樓面面積、按什麼標
準?對上手業主的處理錯了,還是對林嘉芬的申請處理錯了?這一點,地政當局要交代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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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城規會討論林嘉芬的申請時,她雖然離席,但是委員雷賢達即席提出,由林嘉芬任職的部門批准她的申請,公衆可能會提出質疑,雷賢達建議交由第三
方仲裁。不過,主持會議的規劃署長凌嘉勤接連兩次表示「申請人的身分並不屬於我們考慮」,就這樣通過了林嘉芬的申請。據知,城規會過去沒有處理過高官或城
規會委員類似林嘉芬申請的個案紀錄,因此,有理由相信林嘉芬的申請是特例,以她在自己管轄的地區斥巨資買地,然後申請擴建村屋,她的身分與涉及的利益衝
突,極其明顯,很難理解城規會那麼草率地給林嘉芬放行,也很難想像凌嘉勤的「不考慮申請人身分」,是完全出於單純的研判,事態不能不使人質疑箇中有官官相
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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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嘉芬由購地到申請擴建村屋,整個過程,有太多啟人疑竇之處,事態涉及官員是否利用內幕消息投資?是否有以權謀私情事?是否涉及利益衝突?是否存在
官官相衛?這一連串疑問,性質甚為嚴重。林嘉芬為了個人清白,必須交代;政府為了順利推動新界發展,也必須釐清林嘉芬的做法是否完全符合規定,箇中並無不
當之處,否則難保會成為一些人抗拒建設新界新市鎮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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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elicity2010
時間:
2014-8-7 06:23 AM
新聞短打│地政高官圖為買地風波解畫 稱丈夫愛耕種難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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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今日頭版偵查報道
,揭出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兩年前在發展局公布檢討元朗錦田土地用途後兩個月,即斥資1880萬元,與丈夫聯名在她管理範圍內的錦田,購入一幅逾8萬平方呎土地,有嚴重利益衝突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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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新聞今日在
跟進報道
中,就引述地政總署回覆,指林嘉芬今天請假沒有上班;而無綫記者前往有關農地採訪時,就發現林嘉芬正以一身「務農裝束」,跟家人在現場耕種,記者趨前採訪時,林嘉芬稱不會回應,又要求記者離開,同時指記者「踩爛」農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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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林嘉芬其後在鏡頭外解釋事件,指其丈夫熱愛耕種,當時因看到農地上手業主到地產雜誌刊登廣告,表示欲出售有關農地,故才斥資購入,而她事後亦有立即向上司申報,同時沒有再參與有關土地的規劃討論及決定,同時否認有利益衝突。而從無綫新聞的高空拍攝片段可見,土地上有不少耕種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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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根據《明報》的報道,同時指林嘉芬曾在今年5月,向城規會鄉郊小組申請修改有關土地的地積比,由原來只可興建3幢2層高建築,變成可興建4幢3層高建築,可建樓面面積由3400多平方呎,大增至逾7000平方呎,而城規會鄉郊小組當時出任主席者,竟然是規劃署長凌嘉勤,本身已有身份衝突之嫌;結果,林嘉芬之申請,僅花5分鐘便獲拍板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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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餘下的問題,恐怕是林嘉芬跟其丈夫當天購買土地,如果真的是因為她丈夫熱愛耕種,那為何又會在今年5月申請修改有關土地的地積比?而如果她是計劃會在有關土地進行發展,又焉可能不會有利益衝突?箇中邏輯,恐怕只有林嘉芬的「頂頭」上司,因在新界東北發展範圍「囤地」而聞名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才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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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祁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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