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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內地] 警察有權開槍 怎防濫用武力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6-15 11:57 AM     標題: 警察有權開槍 怎防濫用武力

警察有權開槍 怎防濫用武力公仔箱論壇# O! d, h* @8 S# o  p#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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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潛江縣一小學日前發生一起挾持人質事件,疑犯被警察連開四槍擊斃。內地最近發生多起警察開槍事件,引起輿論關注,同時引起關注的還有鎮紀委書記在這起事件中主動要求替換人質。無論警察的「果斷」開槍,還是紀委書記的勇於擔當,都得到內地媒體和網民的稱頌和支持。, |9 B+ V8 ~9 W%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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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書記的舉動應該受到讚揚,但警察的開槍行為則值得商榷,至少從目前當局公布的案情來看,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警察必須對嫌疑人開槍。嫌犯挾持師生只是為他和村支書之間問題得到解決,主觀上並不想傷害師生,否則,就無法解釋他兩次同意更換人質,將幾十名小學生釋放,並允許紀委書記作人質。其行為雖對公眾有危險,但尚不至於危及人質的性命,在這種情況下,警察「果斷」開槍,就有濫用武器之嫌。7 W, V* ~7 D5 _1 ~0 Q  H1 r

5 }/ X; F2 f# s! m公民權利 必須保護tvb now,tvbnow,bttvb1 h! U$ m8 T* ], D' h8 N

: M3 T1 u5 [% E1 Q2 P4 ?0 G鑑於反恐壓力,內地多個城市不僅要求警察佩槍巡邏,公安部門也要求警察在處置暴力犯罪時敢於開槍,內地民眾亦支持警察這麼做。其實,這是一種很危險的傾向,在當前社會矛盾激化的情況下,普通暴力犯罪比過去大為增加,特別是一些底層民眾在窮盡一切合法手段而不能求得問題解決後,往往會訴諸於極端手段或使用暴力,討個「公道」,包括挾持人質。, o, C) S7 a5 a4 k

. ], v  z6 ?$ ?( G2 D8 q. G警察持槍是為保障公眾安全和社會秩序,而非用來濫殺犯罪嫌疑人,兩者在邏輯上不能畫等號。作為警察所有權限中最為極端和嚴厲的強制手段,開槍權若被濫用,將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因為它是直接以剝奪別人生命為代價。犯罪嫌疑人只要法律還未剝奪其公民權利,就擁有和其他人一樣的公民權,除非其正實施危害別人生命的犯罪活動。+ R7 Z" ^- J% c1 u

1 T5 c+ {$ C8 P/ K( ~很多情況下,警察毋須開槍就能將犯罪嫌疑人置於絕地,使其喪失反抗能力。另從現實看,只要不是暴恐分子,哪怕是挾持人質,犯罪分子最初的動機也並非殺人,而是以此相要挾,達到其他目的,只有事情突然變得不可控而其自身感受到威脅時,才會鋌而走險,作出殺人的極端舉動來。這個時候如果有恰當的談判專家,比起開槍救人,事情會得到更好的解決。所以,儘管警察開槍權是法律賦予他們的特權,但法律對這種特權也有嚴格限制,不到萬不得已不能開槍,這是現代法治社會應該確立的最基本原則。而鼓勵警察要敢於開槍,無異於鼓勵國家暴力侵犯公民權利。5 v* P3 O2 V, j9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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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必有弊,在目前維穩壓力下,警察在處置突發事故時愈來愈失去耐心,這隨時會帶來反效果,因為這在膨脹警察權的同時,並不會給社會和公眾帶來真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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