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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內地] 警察有權開槍 怎防濫用武力 [打印本頁]

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4-6-15 11:57 AM     標題: 警察有權開槍 怎防濫用武力

警察有權開槍 怎防濫用武力公仔箱論壇6 g* L  T5 O'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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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潛江縣一小學日前發生一起挾持人質事件,疑犯被警察連開四槍擊斃。內地最近發生多起警察開槍事件,引起輿論關注,同時引起關注的還有鎮紀委書記在這起事件中主動要求替換人質。無論警察的「果斷」開槍,還是紀委書記的勇於擔當,都得到內地媒體和網民的稱頌和支持。/ `6 D8 [1 k! j& s: J; |9 U6 E3 O

; ~; S9 D4 H9 f/ I8 [  X公仔箱論壇紀委書記的舉動應該受到讚揚,但警察的開槍行為則值得商榷,至少從目前當局公布的案情來看,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警察必須對嫌疑人開槍。嫌犯挾持師生只是為他和村支書之間問題得到解決,主觀上並不想傷害師生,否則,就無法解釋他兩次同意更換人質,將幾十名小學生釋放,並允許紀委書記作人質。其行為雖對公眾有危險,但尚不至於危及人質的性命,在這種情況下,警察「果斷」開槍,就有濫用武器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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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 必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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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反恐壓力,內地多個城市不僅要求警察佩槍巡邏,公安部門也要求警察在處置暴力犯罪時敢於開槍,內地民眾亦支持警察這麼做。其實,這是一種很危險的傾向,在當前社會矛盾激化的情況下,普通暴力犯罪比過去大為增加,特別是一些底層民眾在窮盡一切合法手段而不能求得問題解決後,往往會訴諸於極端手段或使用暴力,討個「公道」,包括挾持人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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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h0 n9 A!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警察持槍是為保障公眾安全和社會秩序,而非用來濫殺犯罪嫌疑人,兩者在邏輯上不能畫等號。作為警察所有權限中最為極端和嚴厲的強制手段,開槍權若被濫用,將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因為它是直接以剝奪別人生命為代價。犯罪嫌疑人只要法律還未剝奪其公民權利,就擁有和其他人一樣的公民權,除非其正實施危害別人生命的犯罪活動。公仔箱論壇& x  T. [+ s: Y, e8 F

: U, K% U! q1 |# z6 n9 e: K; r5.39.217.77:8898很多情況下,警察毋須開槍就能將犯罪嫌疑人置於絕地,使其喪失反抗能力。另從現實看,只要不是暴恐分子,哪怕是挾持人質,犯罪分子最初的動機也並非殺人,而是以此相要挾,達到其他目的,只有事情突然變得不可控而其自身感受到威脅時,才會鋌而走險,作出殺人的極端舉動來。這個時候如果有恰當的談判專家,比起開槍救人,事情會得到更好的解決。所以,儘管警察開槍權是法律賦予他們的特權,但法律對這種特權也有嚴格限制,不到萬不得已不能開槍,這是現代法治社會應該確立的最基本原則。而鼓勵警察要敢於開槍,無異於鼓勵國家暴力侵犯公民權利。tvb now,tvbnow,bttvb' Z: F' K! \7 ?3 k( j/ ?# I+ J0 g

1 q5 M1 F1 @& [; |6 mtvb now,tvbnow,bttvb有利必有弊,在目前維穩壓力下,警察在處置突發事故時愈來愈失去耐心,這隨時會帶來反效果,因為這在膨脹警察權的同時,並不會給社會和公眾帶來真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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