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 K A1 |1 M- q& w! c筆者同情制度令他們只能永遠充當反對派的議員們,在扭曲的議事機制下以「拉布」表述對各種政策的不滿,是他們在職權範圍內所能盡的「義務」;有關「拉布」種切已見昨天拙文。有一點可以補充的是,今回「拉布」的表現,無論在態度及內容上,已較前顯著進步;「拉布三子」把香港社經問題一一鋪陳、切入修訂,再非無的放矢,更不是「為『拉布』而『拉布』」,確是洋洋大觀非官方的香港政情實錄。一九八九年,中文大學出版社出版一本The Other Hong Kong Report(T.L. Tsim編輯:《另類香港年報》)。今年「拉布」的內容,刪除一些意氣之言及針鋒相對的贅語,應可結集成書,供大眾參詳。5.39.217.77:8898, p& @" I) ?2 W) N. G7 u" W*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