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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轉載]把學生告上法庭 [打印本頁]

作者: ccw-james    時間: 2014-3-1 10:01 PM     標題: [轉載]把學生告上法庭

律師老師收學生有規定,學費先交一半,
學成之後打贏第一場官司再交另一半。
學生學成後一直沒有官司,老師為追學費把學生告上法庭。
老師說:“如果我打贏了,你要付我學費,如果你贏了,也要付我學費”,
學生說:“如果我輸了,就不用付學費,如果我贏了,也不用付學費”。
作者: logerama    時間: 2014-3-2 11:46 AM

???哪尼???????
作者: timmychoo    時間: 2014-3-3 02:28 PM

....改寫為:
律師老師應該這樣說:
[如果我打贏了, 是法官判你要付我另一半的學費. 如果我輸了, 即你贏了, 是你應該要付給我另一半學費. 因為預先有協議, 在律師老師收學生規定中, 學費先交一半, 學成之後打贏第一場官司再交另一半. 就是這一場你嬴關係啦!!]

學生應該這樣說:
[如果我輸了,根據恊議規定, 我應該就不用付學費, 因為未贏第一場官司的關係. 如果我贏了, 是法官判我不用付另一半的學費。]

**結果另一半的學費, 是以法官來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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