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 j5 Q9 I Z' u( [2 U5.39.217.77:8898這幾年聽得最多的是「依法治國」,這股風潮近來到臨香港,不止一次在特區政府官員嘴裏聽到變成廣州話的「依法辦事」。甫聽這話,心裏難免一凜:難道還可以不依法治國不依法辦事?把「依法」天天掛在嘴邊,在一個本來就是法治地區的香港,或者《憲法》先後寫了四部修訂至少四次的國度,根據法律辦事應該等於清早起來刷牙洗面的自然而然,何須一而再、再而三提醒「依法」。這種辯證到了李旺陽事件湖南當局的回應終於一揭而清,湖南那時的口號是「法治湖南」,從字義上來說理應很有法治精神才是。這句口號到後來禁不起考驗,那時湖南省委書記周強在回應香港記者有關李旺陽的提問時,終於顯露了湖南的「法治」是怎麼回事。說穿了不就是一切為政治服務,法治乎云,俱是說說而已。tvb now,tvbnow,bttvb! ]9 @) K% w. X9 e7 B- f
5.39.217.77:88986 |& n, H. o) ~& r O9 H* B 許志永的所謂「罪名」tvb now,tvbnow,bttvb, l) c5 Q- o6 B5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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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難過的是這些年還真有不少人信膺「依法治國」這些話,更有不少人自告奮勇走出來揮筆疾書說中國法治明天會是如何璀燦。這種對中共期以甚深的信仰是他們的自由,我讀過其中一些文章,對譚作人,對李旺陽,對劉曉波,他們都有一套說詞,說是在法律裏譚李劉確是「犯了事」。可是到了許志永事件,這些人就啞口無言,無以當辯護士。許志永所有的作為,如果用香港人的觀點來說,連半點「反中亂港」也不是,較之蔣麗芸率三百人佔領一條大船在維港灣畔抗爭十三小時都比不上。許志永卑微得只是要習近平上台後的「反腐新風」,就此被關四年,世事的荒唐莫過於此。 2 _! Z/ {7 Q2 |1 {: T & h- p& n4 |- F& Y+ O. T8 l# W! m公仔箱論壇也許我們對中共在法治及法制的自我完善期許過高,史丹福大學法學教授李浩(Victor H. Li)一九七七年的比較法學著作LawWithout Lawyers(《沒有律師的法制》)指出,中共由於中國的獨特傳統和文化,可能會走一條不必需要律師的道路。這一提示在混沌過後的七十年代神州可能言之尚早,可是到了後來中共修改憲法的過程及其後的三十年,中共顯然一如李浩著作書名那樣,律師的作用大為削弱,像前蘇聯那樣律師僅具「國家法律工作者」功能。這就可以客觀上說明,中國今天的十五萬律師當中,維權律師只有百分之一不到的原因。 1 d2 k l& c$ D9 J! I$ o9 M7 j' x& m ?5 r0 T( j0 L
專研近代中國法制的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孔傑榮(Jerome Cohen) 在愛德華茲(Randle Edwards)的Civil and Social Rights:Theory and Practice in Chinese Law Today(《公民權利與社會權利:當今中國法律的理論與實踐》)一針見血指出,中共憲法與人們所討論的憲法釋義毫不相干,「是現行權力結構的一種形式化,而不是一種制度的真正框架」。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則在《中國憲法中的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s in the Chinese Constitution)進一步闡明,以中美憲法對照,「廣義上修辭的相似而實踐上的巨大的差異,是一種很難應付的結合」。黎安友和孔傑榮的分析引帶出一種討論,即中共主政下的憲法,與其說是法制文件,毋寧說是社會文件也許更能說明現實,其功能在於使到社會「和諧」而不是真正調難解紛。這裏把和諧二字加上引號,以此說明今天中共治下的「社會和諧」是政治涵意遠高於實際的字眼。許志永公開反貪行為到頭來是官方羅織其身的一項罪名,戳穿中共憲法的特質是社會控制工具,某程度上是禮儀(ritual)的制定,而非有真正立法基礎。 0 G/ B+ g) Y( u& R5.39.217.77:8898! j; s3 c- I( O* d
tvb now,tvbnow,bttvb. H- P! [! K+ ~% Q o, E 中共憲法的「和諧」特質 . U$ V5 I( h) r" A K; Etvb now,tvbnow,bttvb海峽對岸的台灣也曾經歷黑暗年代,近代台灣的大事,犖犖最巨者莫過於一九七九年的美麗島事件——黨外人士在高雄示威遊行,要求民主自由,國民黨當局出動大量軍警鎮壓,爆發暴力衝突。其後當局大舉捕人,逾一百五十人被拘,最後施明德、黃信介等八人以叛亂罪被軍法起訴。依照當時尚未解嚴的台灣「動員勘亂條例」,此罪名最重可判死刑。一九八○年三月軍事法庭開審,值得一提的是,在當時台灣仍然充滿軍方及特務統治的惡劣政治環境,台灣當局准許十五人組成的律師團為八人辯護,律師團當中不少是如今人們耳熟能詳的政治人物,包括陳水扁、尤清、張俊雄、謝長廷等,台灣當局又破天荒允許傳媒全文報道控辯雙方庭上陳辭。我看過幾張當年的審訊圖片,施明德咧一口白牙笑上庭,戰略上蔑視敵人的精神溢於言表;另一張照片是律師團一身黑袍合照,堅定從容。在按下攝影機快門的一刻,他們也許不知道,這是台灣民主發展史的重要一剎,一堵三十年來難以打破的高牆,在法庭的交鋒當中、在讀者抓著報紙細閱當中,一一擊破。 ! R8 T2 Z0 ^+ c) t5.39.217.77:8898 * w$ H Q: |9 ~" N這興許便是中共對維權律師一直死打硬釘的原因:維權律師的證言力足掀起另一次革命。美麗島辯護律師張俊雄在回憶整場大審判的總結,堪以作為威權統治下如何推動民主教育的註腳,客觀上也能解析中共在口口聲聲「依法治國」而一再秘密審判的政治背景: + g; Z" o& N% |9 q公仔箱論壇/ m5 Q( b, ^2 `0 y& M3 A \( l z
「當時我們覺得,要辯論到無罪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是政治審判。因此,我們辯護團第一原則就是:全部挑戰;挑戰他審判的正當性、戒嚴的正當性。還有就是:絕不求饒。因為民主運動是很正當的,而這法庭的挑戰也表示台灣人的尊嚴,所以絕不求饒。5.39.217.77:8898" I6 R& G, _* 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