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E( s ^5 U+ m4 k; U& ~tvb now,tvbnow,bttvb但2000年後,特別是全球化之下,西方經濟屢受金融風暴打擊,貧富懸殊拉大,窮人沒有更少,只有更多,而曾是共產主義的國家,自從轉為民主化之後,人民在政治民主及自由之後,卻未必有溫飽,有些甚至懷念起共產社會。這種究竟先政治後社經或先社經後政治的人權討論已不復存在,反之,現在對人權的理解是,不應分先後、優次、時間或順序,而是一視同仁,人權就是人權,同樣重要。於是,法官的審理角度亦有變化,部分人權保障意識較強的國家,其憲法法院對於保障社經權利以及少數人權利方面,走得比西方國家更前。南非前憲法法院大法官AlbieSachs就是一個好例子。他嘗試以人的尊嚴之角度來審議各類人權,而非上一代的以政治權利優先,法院不應多理會社經權利之角度來審案。筆者曾在本欄提過他的著作,此處不贅。5.39.217.77:88981 Z G7 q( J1 V%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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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t1 h3 s6 Y- k$ l. a3 E# E9 t. {9 u6 r4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香港是英國普通法法制,長期受到英國普通法之影響,對人權條文的態度,當然跟西方國家無異——指的是上一代的西方法學主流,即是重政治輕社經。因此,當馬道立在霍春華案(Fok Chun Wa and another v The Hospital Authorityand another (2012))第66及76段指出,「法院通常不會論斷政府的社經政策之優劣」,「只會在相關措施完全沒有合理理由之下,法院才會干預」,說法相當保守,大家就不感到奇怪。因為這是相當合符過往終院處理涉及社經權利訴訟的思路,例如領匯案件(LoSiu Lan v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2004)),雖然判辭沒有直接提及,應以什麼角度來詮釋社經權利,而是以房屋條例內的技術理由來否決司法覆核,但看完此案的判辭,特別是法官強調他們只看法律解釋而不看其他元素,大抵沒有市民再願意以房屋權利來挑戰公屋政策,因為輸硬。 1 O# d7 v- L$ C7 a! C: v5.39.217.77:88981 e# q, q n8 l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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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馬道立在孔允明案內以《基本法》第36條的社會福利權利作為起點,然後審視單程證需居港7年才能申請綜援之理據是否合符政策原意,再審視假如7年違憲之後,回復到居港1年的條件,會否對政府有較為沉重之公共財政負擔,則是完全顛覆了霍春華案過往終院處理社經權利的態度。雖然終院明言,此解釋未必適用於其他權利例如公屋,但卻打開了潘朵拉盒子,讓其他社會福利有關的爭議,交給法院審理,博一博,起碼比起游說政府及立法會修訂政策,多一條途徑。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 Q3 {" t2 Q" k. m6 G+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