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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港澳台] 公告現值調升後 應有更積極作為 [打印本頁]

作者: abcd0816    時間: 2013-12-20 12:12 AM     標題: 公告現值調升後 應有更積極作為

地方政府明(2014)年1月1日將依法公告新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雙北、台中等直轄市率先大步調升,漲幅少則一成、多則超過二成,創下20年來新高。此一現象預告,由官方制訂的土地現值,自1996年以後長期微調的基調已經結束;未來,公告現值緊追市價不會再是口號,而成為必然的趨勢。 公告現值貼近市價是一件好事,其直接效應就是,售地獲利不會再被低估課稅。但也因為公告現值日漸接近市價,隨之而來的還有兩道疑問,等待政府解答:一是,公告現值與市價相當後,是不是實價課稅亦等同自然實現;第二,若漲價利益已能實價課稅,用來抑制短期投機炒作,彌補公告現值不足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何時應該退場?
& b* V8 P1 b8 P3 h# \! \. X; p5.39.217.77:8898嚴格來說,公告現值即使接近市價,仍然不是市價。面對未來將會浮現的質疑,政府所應做好的準備,正是儘快著手進行房產稅制改革,且有兩件事不能再迴避。一是,建置房地合一的不動產交易利得稅制,由所得稅取代土地增值稅,稅基應為房地合一後的總價,並依據真實獲利課以增值稅負;二是,解除實價登錄交易資料不能做為課稅之用的禁令,以便讓不動產奢侈稅得以功成身退。
, ~) b  o! [8 q9 n/ Y: h事實上,房產稅制的改革有其急迫性。依據內政部所訂目標,全國土地公告現值應在2015年時,平均達到市價的九成以上。明年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公告現值,距離市價九成的目標已不到1%,2015年即會超標。屆時,土地公告現值若追平市價,房產稅制卻維持現行規章不變,兩者存在的體制性矛盾,將令實價課稅更加複雜且困難。 5.39.217.77:8898* u. E* N1 z: y' m
第一,土地公告現值每年只調整一次,即使年年追趕市價,仍然無法即時反映土地交易的實際漲跌,也解決不了一年內買進並賣出的土地,缺乏「增值」利益可以課稅的現象。換言之,短期炒作不會因為現值趨近市價而受到制衡,當年為此補位的奢侈稅,也就沒有退場的可能。
6 |% z! R' C4 t9 K( K2 ?/ ~公仔箱論壇第二,實價登錄推動目的之一,原是為實價課稅預做準備,施行至今已逾一年。由於價格登錄形式並未強制,一年多來建立的登錄資料,仍以房地合一的總價居多。因而,土地與房屋若維持兩價分離的課稅做法不變(土地按公告現值,房屋按實價或評定現值),實價登錄資料即難以用於課稅,也談不上預做準備。公仔箱論壇; a4 |) V' y1 S6 J7 `5 r" `9 q
由此可見,公告現值日漸趨近市價,不代表實價課稅將自然實踐。甚至官方口中的公告現值,與民間交易的市價(房地總價)也不會相等。從而,做為實價課稅前哨措施的實價登錄,將僅停留在提供兩造交易參考之用,登錄價格、漲價利益與課稅三者之間,無法產生交集。
3 q; m. P" O) A% T* }! N) n7 ?有鑑於此,地方加速拉升公告現值,中央在房產稅制與實價登錄的進階改革就更不能缺席。否則,調高現值除宣告土地愈來愈貴之外,再無積極意義,得利者惟有地主而已。
) g9 k+ L% t6 R$ Wtvb now,tvbnow,bttvb政府應明確訂出實價課稅的目標年度,正如內政部可以設訂2015年,全國平均土地公告現值應達市價九成,實價登錄制施行時,政府強調做好配套即推動實價課稅的承諾,也要有具體完成時點,不能再打迷糊仗。搭配此一目標,實價登錄應仿照國外逐筆揭露,而非去識別化的區段公開,同時開放登錄資料可做課稅之用。 5.39.217.77:8898! z) [# P  J8 Z: }8 u
至於房產稅制則應進行大幅度整合,房屋與土地的交易利得需合一課稅。房產合一課稅為國際通行的做法,台灣特有的土地增值稅制弊端重重,然因涉及修憲,改變不易。因此,權宜之計是在維持土增稅制下,改按所得的概念對房產利得課稅,並准予減除土地已納的增值稅,以消除重複課稅的疑慮。
% B- g8 D( j; L- x, I+ g公仔箱論壇無論如何,地方開始拉近公告現值與市價的距離,就是正向改變。只不過這僅是開端,實現穩定房市、租稅公平的理想,政府還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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