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專家詳解網路謠言入刑標準:轉發的轉發也算
[打印本頁]
作者:
chnluer
時間:
2013-9-10 07:02 AM
標題:
專家詳解網路謠言入刑標準:轉發的轉發也算
針對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昨天記者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洪道德表示,司法解釋界定了網路上謠言與正當言論的界限,有了具體的違法犯罪標準,對正常的言論實際上是一種保障。
1 U( U* x0 V1 M y5.39.217.77:8898
, y2 v9 ^( y3 Y" U% R. Q
京華時報:在此時出臺司法解釋的背景和意義何在?
6 P; s2 S& h* ~7 g& g
2 H) Q$ \' O% [) ^5.39.217.77:8898
洪道德:此次出臺司法解釋有兩個方面的意義,首先能規範公檢法機關對此類案件的訴訟活動,有了一個固定的程式。其次,司法解釋設定了一個界限,確定什麼是違法犯罪,什麼是正常的言論。有了具體的違法犯罪標準,只要不去觸犯這個底線,言論就是自由的。實際上,司法解釋是給了言論自由必要的保障。這並不是像網上所說的簡單打壓,因為有了具體的標準,正常的言論,反而是受到了保護。
0 Z& f) N5 ^8 l( y- D; Mtvb now,tvbnow,bttvb
. b! T" A0 }4 x0 e. v8 j; J7 P5.39.217.77:8898
京華時報:為什麼會將誹謗資訊界定為“轉發500、點擊5000”就算是“情節嚴重”?轉發的轉發算不算轉發?
' m7 R5 P* \0 r)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公仔箱論壇/ s& N$ w, m5 l l
洪道德:具體為何界定為這個數字,目前還不好說,這只是一個構成罪的標準。轉發的轉發,也就應該計算在“轉發”的範圍之內。否則,就成了引導造謠者避罪了。如果轉發的轉發不算在內,造謠者就會看自己的資訊,一看要快轉發499了,就趕緊刪了。
3 p0 y* r g d# V( \: |tvb now,tvbnow,bttvb
9 F- p3 L% K. E) N% I- w; [ ~5 C
轉發的轉發也計算在內,就讓謠言製造者對謠言不可控,真正的目的可能就是為了不讓製造謠言。因為如果一個謠言被大V轉發了,可能在5分鐘內轉發就能超過500次。實際上,如何界定,還是要看產生的影響有多大。
tvb now,tvbnow,bttvb/ E4 ?' x2 L" ]$ z6 e/ E; [7 ^
5.39.217.77:88983 {/ }) t6 o3 E: l+ L5 E) K( l
京華時報:如果剛好“轉發499、點擊4999”,應該怎麼處理?
0 s' @2 D5 P+ R. T9 M( r公仔箱論壇
% t! l; Q, _; y' L' O, _1 u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洪道德:按照司法解釋,是不算犯罪的。但實際上,就像我剛才所說,轉發次數很難控制。京華時報:如果帖子是“……是真的嗎,求辟謠”,這樣被轉發或者點擊數量到達上限應該怎麼處理?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 O; c2 S) m W
5.39.217.77:8898" r, H9 s: \2 F
洪道德:這也應該算轉發,要是達到上限,肯定會按規定處理。
+ ]# `) v! ^; e& n* C1 o$ `5 G( N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 y) ^9 I& G: ] n. ]) _2 h
京華時報:司法解釋中稱“不是故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就不應以誹謗罪追責。其中的“故意”怎麼理解和判定?
公仔箱論壇# G) l3 o. E) h( l8 D' L
$ w1 X$ v: q: n# D9 Z- q$ J9 x8 u" ?
洪道德:這就是司法過程中常說的“允許錯告,不允許誣告”。錯告要有一定的事實根據,比如懷疑一個人的經濟來源不正常,然後舉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後即使發現不存在問題,也不算誣告,也不追究責任。誣告則是知道不是真的,或者捏造一個事實,目的就是讓對方坐牢。但舉報首先也是應該向司法等機關進行舉報,而不是未舉報就先在網上發佈,這樣也容易給他人造成不良後果,也要追究責任。
" [, F" J0 l4 [' E* K! W, ^% W公仔箱論壇
公仔箱論壇! G% V; S4 ?3 a: F6 e+ j/ J
京華時報:如果“造謠”帖遭到水軍或者他人惡意轉發,應該如何處理?
1 r1 i6 `- g5 c+ Ytvb now,tvbnow,bttvb
8 v8 Z% \- L& g) x
洪道德:確實會有這種情況,因為有一個具體的數字。因此,最好還是不要造謠。
tvb now,tvbnow,bttvb$ o7 S# d6 M* z
8 c$ Y, d6 a0 E; U: |4 ]4 S8 P/ R6 @
京華時報:最高法在新聞發佈會上說,網路有公共屬性,是社會公共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你怎麼看?
1 s7 p: |8 D0 f, o" a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L! j! d( @) D" N0 N% b% i% i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洪道德:實際上,還要看謠言有沒有造成現實生活的公共秩序混亂。這個秩序不只包括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也包括道德秩序,比如針對雷鋒的謠言,就是造成了道德秩序的混亂。
8 Z. F3 K- Q E6 w6 C
; o8 t: c2 c/ V E% C
tvb now,tvbnow,bttvb1 m) B8 _& @* ^, @' d
不小心點滑鼠散佈言論不作為犯罪處理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O1 Q* e i; s E1 |! C% B' R
+ ~3 p1 |; ]0 M1 n: H% p" @
: y6 d: M" c- V* _7 I) o/ D
昨天,兩高的司法解釋中,網路誹謗和尋釁滋事似乎有些相同,都是編造虛假資訊。為何同是編造虛假資訊,卻適用兩個不同的罪名?
: Z% i! _7 m# Q! X
; {) |! }! h" V' g+ V9 E! C0 V
最高法刑三庭法官劉靜坤在接受中央電視臺採訪時表示:這兩者所針對的客體不一樣,誹謗主要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尋釁滋事則主要是擾亂公共秩序;虛假資訊的內容也不同,誹謗主要針對特定個體的資訊,尋釁滋事則面對不特定的人或特定的事件;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也不同,誹謗主要為了毀壞他人名譽,尋釁滋事則主要是想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5 o5 T8 M; r. s+ n: v& y5 K9 N
9 W$ k- x: \2 n4 k: B( g: W8 T
也有一些網友認為,出臺司法解釋嚴打網路造謠會不會打壓網路監督和舉報?
% {2 E. I7 a, v
tvb now,tvbnow,bttvb4 a0 s2 |" k- ~. {# y- g
對此,最高法刑三庭庭長戴長林接受央視採訪時指出,司法解釋所說的誹謗,強調的是捏造事實在網上散佈,要達到情節嚴重。如果不是故意的捏造事實來誹謗他人,而是舉報的內容有所失實,而且也是有據可查的,就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戴長林表示,監督和舉報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網路監督和舉報權應依法予以保障,保護公民的言論自由權。
5.39.217.77:88981 y, h9 t1 A# ^% e
( v7 x4 ?: v1 }. ~& L+ @2 D. S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謝望原也表示,誹謗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必須主觀上有惡意中傷他人的意圖和目的。如果是不小心或因為某種過失點擊了滑鼠,散佈了不利他人的言論,這種情況不作為犯罪處理。和洪道德一樣,謝望原表示,司法解釋主要是為了有效打擊和防範網上誹謗等,有效地保護網路秩序。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