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i2 ]; C2 M. s! D公仔箱論壇 6 x" E- h& M1 G一、粗口與襲警 , d' M5 i$ C0 l: _! J" p2 p2 `2 btvb now,tvbnow,bttvb0 O9 \, Q: _. s! Z+ E. G
教師林慧思不滿警員選擇性執法,盛怒之下一句「what the fxxx」衝口而出。因為有「fxxx」字,所以是粗口,但那句說話本身並非針對警員,更不是什麼「語言暴力」或「語言襲警」。說「what the fxxx」與說「fxxx you」,完全是兩回事,就好比說「goddammit」和「god damn you...」乃差天共地。5.39.217.77:8898( K U9 B& U2 G; v9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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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the fxxx」、「what the hell」、「dammit」、「goddammit」等,表示自己憤怒,可以是自言自語,也可以是當着別人說,但無論對誰說、怎麼說、聲調怎麼大、表情怎麼兇,都不過是一種宣示而已。因此,社會上對林慧思的一些善意的批評或惡意的指摘,包括一些據說是警察員工團體的指摘,都過了火位,並不公平。中肯的說法,是林慧思說話的時候不禮貌,比當場某一兩個警員的不禮貌猶有過之,的確應該向公眾道歉(另有一位警員相當禮貌,但顯然林的怒火不是衝着這一位發作的)。7 f; E. q$ y8 {# i- {" 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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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察不禮貌,不一定是非法行為。就算在美國這個警察執法從嚴的國家,怒駡警察,只要沒有出言威嚇,也不構成犯罪。本來,與此有關的一個法律先例是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1942。Chaplinsky是新罕布夏州的耶和華見證人會的一個長老,有一次在街頭傳道時與干預他的警察發生爭執,大罵對方是「天誅的法西斯蒂」、「天誅的歹徒」,被州政府告上法庭,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最後州政府竟然獲勝。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i, p" T1 X5 l, W/ H: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