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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政協原副主席 涉受賄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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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rrurier
時間:
2013-7-19 10:12 PM
標題:
佛山政協原副主席 涉受賄判11年
佛山政協原副主席 涉受賄判
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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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志強受賄案
18
日在潮州市中級法院宣判,因受賄
540
萬元,吳志強被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
7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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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
2012
年下半年該案一審宣判時,吳曾被判處有期徒刑
13
年。後因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經廣東省高院裁定,該案終被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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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
19
日報道,潮州中院審理查明,吳志強利用職務便利,為順德區盛湖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羅作洪(另案處理),在當選政協佛山市第十屆委員會委員、審批順德區北滘港二期項目和順德區大良鎮近良路房地產規劃申請、其兄羅作新違紀案件的處理和其妻張霞調動工作單位等事項中謀取利益,於
2007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間,先後十次收受羅作洪賄送的現金共計人民幣
54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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