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於中區拘捕一名二十六歲姓陳女子,她已被落案控以一項「協助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將於五月十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警方強調一向依法辦事,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公仔箱論壇) C) p t5 D/ T#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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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二○一一年七月二日在中區干諾道中一項行動中拘捕九十三名人士。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警方決定拘捕及檢控其中九名男女,包括姓陳女子。其中六名人士被拘捕及檢控後,已於二○一二年九月被法庭判罰款港幣一千五百元,其後經律政司向法庭申請判刑覆核,當中一名認罪人士的罰款被增至四千五百元。另外兩名人士被捕後亦於二○一二年九月被法庭判以具結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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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過去曾多次聯絡姓陳女子,但她拒絕協助警方調查,於是警方將其列為「被通緝人士」。至今日才於中區將其拘捕。' Z. k" g$ U7 x) @5 P7 ^2 M
至於其餘被捕人士,警方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不會向該等人士作出檢控,但已向他們發出書面通知,嚴正指出他們當晚堵塞主要交通道路,是罔顧他人的行為,實質上已對公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嚴重滋擾及極度不便,並且是一項違法行為。
一般而言,警方會在事件發生後根據當時現場的情況及搜集所得的証據,公平公正地作出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以期作出進一步行動。警方重申一向依法辦事,絕無任何政治考慮。
「三十會」聲明:強烈譴責特區政府及警方政治迫害及選擇性檢控
「三十會」理事會今日(2013年5月9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特區政府及警方,以曾參與2011年7月1日示威為由,拘捕本會理事陳玉峰。
我們認為,拘捕理由牽強,時間性更非常可疑,除了是延續近年特區政府加強粗暴對待及檢控社運人士趨勢,亦極可能與陳玉峰近年參與各種社會運動有關。
對政府採取卑劣手段,打壓社運人士,本會表示憤慨;對香港的自由與法治,進一步被威權統治蠶食,本會深感擔憂,香港前景堪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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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嚴正要求,特區政府立刻停止對所有社運人士政治迫害。# v. l# {7 ^) d+ \: U8 J!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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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會」理事會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C3 n3 d4 m4 h/ _ f
唔係每一宗案件嘅通緝人士都會用高調方式處理。公仔箱論壇" C+ ?4 T, c9 m( s' U0 I
大家知道呢,拘捕嘅時候決定上,我哋可以有兩個做法,一個係高調嘅做法,一個係低調嘅做法;呢件事入面,辦案嘅同事決定用一個低調嘅做法……冇去佢辦公嘅地方試圖拘捕佢,因為我哋唔希望對佢辦公嘅地方同同事有咩影響。* [7 T6 V4 v' m) }7 o+ ?
我諗一切都要依法辦事,呢個亦都唔係警方嘅取態啦。
……就2011年七一遊行事件,需要按律政司指示拘捕的人士已全部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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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希望任何人因任何原因犯法,我更加唔希望任何人因任何原因鼓動別人犯法。出現犯法的情況,我們的執法部門,無論犯法的性質係乜嘢,規模係乜嘢,我們的執法部門,一定係依法辦事,做他們的職責,去執法。」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O# n4 g$ c9 g5 a0 T; Y被轟對集體談判權無知
「香港亦都係一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任何人對任何一件事的睇法,無論係幾急進的睇法,或者幾保守的睇法,大家有充分的空間、充分的渠道、充分的時間,嚟表達自己的睇法,因此我們的社會係唔需要有些過激的行動。通過癱瘓我們的金融中心區、商業中心區的運作,嚟顯示佢對件事的高度訴求。」
「最好的例子,就係碼頭發展咗,『肥』咗邊個呢?肥咗碼頭擁有者、經營者,肥咗外判商,工人的人工低過17年前,冇食飯時間、冇休息時間、冇去廁所時間,就係因為特區政府一路唔搞標準工時......」公仔箱論壇# R0 t( @ t. w
「履行咩責任都好,到最後我哋要知道,我哋做任何嘢,唔係為咗做嗰件事而去做,而係為咗嗰件事做出嚟的效果而去做,集體談判權係咪真係可以在香港的環境下,令基層勞工受惠呢?呢樣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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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整個政府如斯運作的確是令人可憤,可悲,可笑, 見曾偉雄的 '公安局' 理屈詞窮,搬出那麼拙劣的藉口即時想起'黑影論',政府越這樣橫蠻,百般無理祇會嚇退一部分人但同時亦堅定了有良知的人之決心,佔領中環可能會提早在 七.一 發生。5.39.217.77:8898& }3 {$ s. U/ B: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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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偉雄指「早於去年(2012年)一月,已經將陳玉峰列為通緝人士」。5.39.217.77:8898- ]2 j/ ~ H( }% |' ?4 \
我於2012年4月上京採訪梁振英取得特首任命狀,順利出境,回程更與梁振英同機。2012年8月我前赴瑞典旅遊、9月返港,出入境均不受攔阻,亦未收到通知自己成為「被通緝人士」。曾偉雄意思是,被通緝人士可在海關及警方眼底下、甚至特首身邊,出入自如?
曾偉雄又指「警務人員決定低調處理,一直沒有到對方工作地方採取拘捕行動」。2011到現在,我身份由大學生、記者到見習律師。警方的「一直沒有到對方工作地方採取行動」,可是指它不願按手續向法庭申請,在大學、報館或律師樓內進行拘捕,所以派出人員在我公司樓下埋伏,而且直等我離開了置地、行至環球外的公共地方才行動?
確是明天早上上庭,東裁。聽聞有不同的朋友想來聲援。謝謝大家,不用勞師動眾,庭裡程序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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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早上法庭聲援其他朋友,不論是記者或運動人士,約莫有「特登九點鐘、歷盡艱辛起身來撐你」,以示誠意的意思。5.39.217.77:8898& X Z3 @$ M$ [) g" u4 ]- D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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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今次掠過此儀式:我十分幸運,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可以完全信任。但有更多人面對司法制度時,因為經濟、文化資源的原因,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幫助,面對檢控,應有權利未必受到保護。3 W; M: w& \(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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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人才是我們要著力的對象。如果明天你反正能八點鐘起床、多了半天,就當捐出工時做義工,在自己的崗位上,用更多自己的知識、專業和力氣,去幫更多有需要的人就好,豈會因為欠一張庭外的大合照,而覺得孤單。再次謝謝大家。5.39.217.77:8898% o0 o( {0 `+ C-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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