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 b0 l( _; o4 k" | [6 Rtvb now,tvbnow,bttvb這筆「被隱藏」的禮物開支,帶來兩個問題。 + a A9 e9 ~7 ~: s0 s2 B: z- }" P. ~. V4 J* C2 d d
首先,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財務委員會,要求廉署列出湯顯明任內以公帑支付的禮物清單,另一議員何秀蘭則要求廉署提供湯顯明以公帑支付價值超過500元的禮物資料。郭榮鏗和何秀蘭的要求,單就30多筆曲奇餅和月餅款額,應該符合提供範圍,但是廉署並未提供。廉署報細數,是否符合履行對立法會問責的責任,值得研究。因為若政府部門向立法會失實陳述,相關政府人員可能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能否論罪,視乎是否故意說謊及失實情況是否嚴重而定。5.39.217.77:8898; D. i( B& `1 F
8 e h3 S' v*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據知,這筆「被隱藏」的禮物開支,廉署有人認為購買曲奇餅與月餅的金額,並非禮物開支,不計入要公布的「送禮開支」。究竟是誰決定什麼才算禮物、怎樣才算送禮和送禮開支,十分重要,因為關乎是否有人刻意隱瞞。廉署答覆查詢時表示絕對沒有故意隱瞞,只是「廉署人員在檢視有關資料時,理解送贈禮物並不包括食品,因此未有把餅食包括在內」。送食品不等於送禮?相信與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設若廉署的說法成立,則送鮑魚、血燕、人參、冬蟲夏草等貴價「食品」、藥品,也可以不算送禮了。這樣的話,送禮價值上限還有什麼意義,行賄受賄豈非就此可以合理化、合法化?3 V( z7 X% B& }! }8 z' G
$ ?1 l! n" E! r R- j送曲奇餅、月餅是否送禮,應該放在湯顯明整個外訪行程來檢視。事實上,這些「食品」是湯顯明在行程中,要送出禮物的一部分,只是他給領導官員送貴價禮物,向接待人員則送曲奇餅和月餅而已。現在廉署的說法不僅混淆視聽,更有挑戰文明社會價值準則之嫌。5.39.217.77:88982 y7 E: C7 R8 m1 D2 _7 H& L8 p8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