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監察部和審計署聯合頒布《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包括不得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住宅購置、住宅裝修、物業管理費等。辦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 T" e, p2 \4 \$ \8 N 辦法具體內容包括: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或者在企業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拖欠職工工資期間,購買、更換公務車輛、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用品;超標準報銷差旅費、車輛交通費、通信費、出國考察費和業務招待費;用公款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購置住宅、住宅裝修、物業管理等生活費用,或者挪用企業的材料物資,修建和裝修個人住宅;違反規定用公款進行高消費娛樂活動,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費娛樂活動費及禮品費等。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s6 t% h1 `: M0 L ' g9 t+ v0 o/ v' p7 u 辦法還細化了職務消費主要內容。明確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辦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訊費、差旅費、國(境)外考察培訓費、業務招待費(含禮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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