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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金融央企禁用公款支付個人住宅 [打印本頁]

作者: 巧開來    時間: 2012-11-22 05:42 PM     標題: 金融央企禁用公款支付個人住宅

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聯合印發《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包括不得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住宅購置、住宅裝修、物業管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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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指出,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辦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訊費、差旅費、國外考察培訓費、業務招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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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要推動職務消費公開透明,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職務消費行為和奢侈浪費行為。
作者: 嘌呤    時間: 2012-11-22 09:56 PM

這也要明確,好比教你拉屎要脫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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