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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公職人員炒樓是原罪 - 李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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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tangnp
時間:
2012-11-2 04: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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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炒樓是原罪 - 李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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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行政會議是一個政治怪胎,其中的非官守成員擁有崇高的地位,行政實權,但又全都是兼職。在港英時期,他們都是社會上最舉足輕重的人,如銀行家、大學校長等。回歸後,卻越來越差,逐漸成為政治酬庸的工具,行政會議內已經沒有一個是稱得上「舉足輕重」這四個字了,但也未有如梁班子般的不堪入目,有被迫辭職的問責局長和常任秘書長,有報章專欄作家,有原本應監察政府的平機會主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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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府出手打擊樓價,隨後揭發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剛在政府出手前把名下兩個物業出售,於是引起一陣利益衝突的疑問。林本人的解釋是已一早申報要出售物業以作生活費,並指自己敏感度不高,但又因為事忙,因而不可能把敏感度要求定得太高,他更指自己擁有多項物業是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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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行政會議成員的要求,不是林奮強自己說了算。我們雖然無權選擇特首,並因而無法影響行政會議成員的任命,但我們還是有話語權的,否則林先生也不用出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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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果林先生說事忙而疏忽了利益衝突的考慮,那麼林先生根本不應該加入行會,因為我們實在有點擔心林先生在百忙中為我們做的決定是否經過深思熟慮。至於港人深恨不能置業,但卻由樓王向特區提供房屋政策的意見,本就是一個令人摸不着頭腦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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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個樓王提出的意見,會影響他自己的利益嗎?今次政府出招,其中一個殺着就是以公司名義買樓要交額外印花稅。之後立竿見影的效果就是普遍樓價下跌,但原本以公司名義持有的物業卻漲價,因為這些物業可以以公司轉讓的方法轉售而避過交稅。林先生的物業大都是以公司名義擁有,因而是這次辣招的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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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普遍認為林是因早賣樓宇而得益,筆者卻認為他是因持有公司名下的物業而得益,但其實兩者都不應該發生在一個擁有公權力的人的身上。我們根本不應容許一個公職人員直接參與和自己有重大利益關係的決定,而房屋政策是梁振英口中重中之重的事,因此根本不應把在房產上有重大利益的人引入行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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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真的無人嗎?為甚麼要用一個以炒樓起家,以炒樓致富,並且不肯為公職而放棄炒樓的人做行政會議成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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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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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大學電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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