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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耍嘴皮子 [打印本頁]

作者: huichi0426    時間: 2012-9-17 08:48 AM     標題: 耍嘴皮子

在法庭上,法官指著作案凶器問被告:「你見過這支槍嗎?」

被告:「沒有。」

法官又問了幾遍,被告仍說沒見過,法官只好宣佈休庭。

第二天,法官又繼續審問被告:「你見過這支槍嗎?」

被告:「是的,我見過。」

法官感到振奮:「什麼時候?」

被告:「昨天,在法庭上!」

法官:「……」!

作者: catalog99    時間: 2012-9-17 01:12 PM

咁做咩第一日要宣佈休庭..
作者: justlook    時間: 2012-9-17 06:46 PM

那法官應該質疑被告講大話,為何昨日在庭上問第二次的時候還說沒有見過,這分明是給假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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