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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惡搞曾人富貴不是罪 [打印本頁]

作者: tyktyk22000    時間: 2012-4-30 01:03 PM     標題: 惡搞曾人富貴不是罪

長洲太平清醮一如既往吸引大批遊客,會景巡遊繼續針砭時弊。最引人注目的飄色是「曾人富貴」,扮演曾蔭權的小演員手持遊艇與飛機,諷刺那個令人「痛心特首」的貪曾接受富豪款待令香港蒙羞。tvb now,tvbnow,bttvb: @8 }1 ?2 ?4 B# V$ t" b8 e

$ f4 t, y4 _- H+ L) M( |. G8 h飄色固然充滿娛樂性,亦證明本地官僚永遠有辦法為民眾提供醜聞作為創意發揮,然而世光痞人我想到另一個問題,曾人富貴的飄色算不算二次創作?小演員的惡搞行為是不是侵犯了曾蔭權的版權?須知道,打煲呔以及一連串舔便宜的行為都是貪曾原創的。- `0 @4 e& J6 q* G! o% S
被形容為「網絡二十三條」的《版權條例》修訂草案即將在立法會表決,網民擔心二次創作刑事化,上街示威呼籲踢走惡法。若然惡法通過,而飄色之人物造型又被視為抄襲,太平清醮恐怕會變成侵權犯罪嘉年華。5.39.217.77:8898% V& {' T: F4 b% @
如果你從陰謀論出發,網絡二十三條實在有必要存在,藉此消除網民改圖、改詞和改片惡搞一眾官場小丑,避免醜聞主角進一步尷尬至無地自容。譬如敗選特首的唐英年,當初若然沒有「唐伯父點收科」之類的惡搞作品,相信其形象不會低落至人人喊打。5.39.217.77:88989 a' `( L) `+ o/ `+ D' r* r
然而換個角度來看,網絡二十三條的存在卻是扼殺創作自由,創意產業將會變得奄奄一息。
7 z% G) G( s# O8 O2 u- U+ _& G; `公仔箱論壇因此嘛,我絕對贊成網民爭取豁免惡搞刑責,讓二次創作繼續發光發熱,惡搞曾人富貴不是罪。
/ m3 J4 I% Y% M4 I; Q; l公仔箱論壇只要官場小丑以及政壇神獸不再行差踏錯,惡搞也無從搞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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