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地溝油”犯罪定罪量刑時,要充分考慮犯罪數額、犯罪分子主觀惡性及其犯罪手段等。對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團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節,以及犯罪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分子,依法嚴懲,罪當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2012年2月24日《新京報》) 1 ~ d+ a0 z, L7 A# G公仔箱論壇 已成為社會頑疾的“地溝油”問題目前終于了新的進展。據了解,此次三部門聯合發出的嚴懲“地溝油”犯罪的通知,對“地溝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我們在高興之余也不禁要問,嚴刑酷法能否打擊地溝油,那些要錢不要命的黑心商,在誘人的利益面前,是不是依舊蠢蠢欲動,隨時準備以身犯險。在此之前盡管各種嚴酷法律頻頻出臺,但食品安全問題依舊愈演愈烈。因此這次“格殺令”的出臺能否杜絕地溝油回流餐桌,我們不敢肯定,但任何時候,極刑都不是遏制犯罪的有效手段,制度的引導和規范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 . c) x( j" ]$ @% M 地溝油背後存在的巨大經濟產業鏈是其屢禁不止的內在原因,長期以來,無論是突擊檢查還是研制檢測地溝油方法,都不能從根源上消除飯桌中回流的地溝油。關于地溝油的去向,國外的經驗是把它制成生物柴油,但在國內,這種方法卻一直無法實行下去,說到底就是資金和技術問題,好多打著生物柴油旗號的生產廠家因為經營不善而不得不生產地溝油來獲得利益,而另一些公司卻因回收不到生產生物柴油的生產原料(泔水、地溝油等)而運營不下去,這種“水土不服”所導致的結果就是大量的地溝油肆孽,而正規的渠道卻很難消化。 0 I6 D( E3 T" Y- V- P: P公仔箱論壇 那麼能否有一種好的方法能否多方受益,既回收了地溝油,又能變廢為寶,還能讓百姓吃得放心,如果真要找到解決的方法,就必須著手解決這些廢物的去向,建立一支政府主導、企業受益的生物柴油生產線,但就目前來看,資金、技術、制度方面依舊困難重重。, o9 ], Y4 j6 ^8 k4 L. g+ o
4 p; Y, f6 l% f5 T1 a' ~6 f公仔箱論壇 終上所述,死刑並不一定能有效遏制地溝油這一地下產業鏈,但“格殺令”在整治地溝油的道路上仍不失其進步性,希望相關部門在對待食品安全,諸如三氯氰胺、毒字號食品時也應該制定的法律法規,加大治理決心和力度,還老百姓一個放心的餐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地溝油問題的復雜性需要多方面來解決,但單靠死刑並不是唯一能夠斬斷其背後產業鏈的利劍,整治地溝油依然形勢嚴峻。(程思明)作者: mr2907 時間: 2012-2-28 04:11 PM 標題: “地溝油”犯罪可判死刑,那染色饅頭呢?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日前聯合發布通知,對生產、銷售“地溝油”的7種情況明確了定罪量刑標準︰一旦查實是利用“地溝油”作為原料生產“食用油”的,即依照刑法“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的“食用油”而予以銷售的,即依照刑法“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涉及“地溝油”犯罪的,最高可判死刑。公仔箱論壇( N' g! Q3 a- M
三部門的通知對於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和保障食品安全,無疑是一場及時雨。但這種積極作用尚需深化,因為保障食品安全除了嚴刑峻法外,還有行政和倫理的監管等措施。單從法治層面看,僅明確地溝油的量刑標準,對於保障食品安全也是不夠的。 % b! Y; O5 S# c 食品安全領域有多種犯罪行為,而且判罰時有多種法律適用,這形成了目前執法和量刑上的一些混亂︰2011年5月發生了“北京黑心烤鴨”事件,同年11月8日北京東城和西城法院審理,認定多名被告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1年不等,並處北京食濃德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罰金20萬元。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是一個新罪名,量刑為3年以下、3~7年和7年以上三檔。 6 {( f! Y( T/ @2 @; k6 r v+ ytvb now,tvbnow,bttvb 2010年10月上海發生“染色饅頭”事件,2011年9月26日上海市寶山區民眾法院審判並認定葉維祿等3人所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罪名成立,分別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5到9年,並處罰金20萬元到65萬元民眾幣不等。上海的判罰依據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它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公仔箱論壇 p5 ^0 K- w+ q4 O) m% W
2011年6月9日,遼寧省錦州市中級民眾法院對遼寧首例亞硝酸鹽致人死亡案一審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其中一名正犯高艷軍被判處無期徒刑。判刑依據是刑法的“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 T) Z8 b$ z. l/ m# ]# f& @9 V 上述案件以三種不同罪名來判罰,這說明,食品安全犯罪多種多樣,案件後果也有重有輕,因此需要分別對待,體現下罪名和量刑上就有所不同。 / v, |$ t. @ x8 C6 p 現下只把涉及“地溝油”的犯罪按刑法“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來追究刑事責任,而這是食品安全犯罪中最重的懲處,這是否會產生濃此薄彼的感覺?每個案件都不一樣,但還是可以劃分類別,如致人死亡、死亡人數的多少,或沒有致人死亡但危害極其廣泛、影響極大等。& q6 O8 I# ]2 h0 N- f* q. n
現下“地溝油”犯罪最高可判死刑,那今後類似染色饅頭等更廣泛更嚴重危及公眾安全的食品,如毒大米(把含有黃曲霉素、礦物油等致癌物的陳米反覆研磨後,摻進工業原料白蠟油混合而成,或將白色塑膠粒攙雜在大米裡)、毒面粉(摻進過量過氧化苯甲 和滑石粉的面粉)和三聚氰氨奶等,是否應類比銷售地溝油來明確量刑標準,甚至還罪加一等?(張田勘)作者: kschow 時間: 2012-2-29 08:48 AM
近日,一起涉及重慶、貴州、四川、雲南等28個省市特大「地溝油」黑色產業鏈再度曝光,地溝油毛利率超過1,300%,有正規糧油企業參與製售。據從事油脂加工研究方向的教授王承明分析,用全國每年食用油使用量,減去每年國內食用油產量和進口量,兩者差值可能就是地溝油的使用量,他說,這個差值是400萬到500萬噸。這麼大的數量,「黑工廠」「黑作坊」能生產得了嗎?公仔箱論壇! \& n, o) Y7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