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時事討論] 人大修法將羈押七個月合法化 [打印本頁]

作者: qqonqq    時間: 2011-12-29 12:05 AM     標題: 人大修法將羈押七個月合法化

中國刑訴法修正案二稿將羈押七個月合法化
: v1 U8 n' r4 [2 Z0 i" q( Z' j" C" @* \0 W) r# j+ \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12月26日開始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二稿,其中規定如果嫌疑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等嚴重犯罪行為時,公安機關對嫌疑人拘留、刑事居住或逮捕可不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有司法界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可使一名嫌疑人“失蹤”長達7個月。
1 L3 u& }+ m+ n, s公仔箱論壇5.39.217.77:8898; _  D' O* s& ~) m- Q
中國維權律師劉曉原表示,拘留的最長期限是一個月,監視居住最長為6個月,這就意味一名嫌疑人可以最長被強迫失蹤7個月。
: B) _* I, Z$ O. N5 e& U$ U5.39.217.77:8898
6 O$ ^7 y5 [# x+ `5 y5 m, a《刑事訴訟法修正案》修正案的第一稿曾規定,在拘留、監視居住或逮捕后,除無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嚴重罪行,或者通知家人可能有礙偵查的情況外,公安機關應把原因和地點在24小時內通知嫌疑人家屬。這就意味,一名嫌疑人可最長被強迫失蹤14個月。在法律界的強烈反對下,“逮捕”一項被取消,但拘留和監視居住仍然保留。
% `& o# k2 U6 K5 |5.39.217.77:8898公仔箱論壇6 C3 |6 g! N' S
丁金坤律師在博客上發表文章表示,這一條款侵害公民權力,實質上是公權力的擴張。他批評說,該條款混淆行政和司法,“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行使偵查權,是濫用司法權,導致行政機關成為準司法機關。”
2 a2 l* M9 a; P; z0 \5 J' D公仔箱論壇
9 X& y0 N: Q2 F& X; Mtvb now,tvbnow,bttvb《財新網》28日刊登文章說,“無法通知”和“有礙偵查”仍然屬於自由裁量範疇,缺乏明確界定和程序制約將可能導致現實實踐時被嚴重濫用。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