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宪法是拿来挡箭的…
[打印本頁]
作者:
lilitan008
時間:
2011-11-20 10:16 AM
標題:
宪法是拿来挡箭的…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宪法,理应是拿来执行和遵从。 然而,从最近选举改革国会遴选委员会召开的听证会,检视我国选举改革进展,你会惊讶有关当局非但没紧守宪法精神,甚至根据本身喜好随意曲解宪法,使这至高无上法典,沦为政权斗争挡箭牌。
* C( I9 j$ p) p4 z8 [) V4 E5.39.217.77:8898
以迟迟无法落实的不退色点墨制为例,选委会多年来不是一直宣称,此改革最大障碍乃涉及修宪。
# Z/ h0 }4 A g" V1 }- p* L! Q5.39.217.77:8898
问题是,即便修宪,又有多难?若执政党真有诚意深化民主,主动提出此改革的在野党,更不可能反对。只要选委会把修正法案提呈国会,要三分二通过,易如反掌。
( q, A3 z+ Z# R8 t6 f' q! i
然而,多年后的今天,不但不见当局任何修宪努力,反而通过总检察长告诉国会遴选委员会,原来这个点墨制并未涉及修宪。
8 d9 k. ~3 t! q0 R
哗,有没搞错?兜了一大圈,原地踏步。
5.39.217.77:8898; _. P7 a. s" R [
这些年来端出宪法挡了政敌和人民那么多箭,如今却恍然大悟:“一切与宪法无关!”
5 w9 F! y# F$ `( b1 f3 [2 R5.39.217.77:8898
到底是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总检察长的专业和效率有问题?还是其顶头上司的指示有欠明确?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H! o$ z+ }% p( L2 c
海外国民投票制建议也是一例。宪法岂有阻止?第119条款甚至明文认可所有缺席或不在籍选民的投票权。真正的阻力,反而出自选委会本身制定的选民登记条规,把所谓的“缺席选民”诠释局限于公务员、军人、学生和他们的配偶。
* n! K8 o# t- f5.39.217.77:8898
也有伸缩性的时候
' R2 ]3 Q7 z ~% h1 e
当然,选委会也有伸缩性的时候。虽然选举条规已明确制定每名国、州议席候选人的竞选经费顶限,但每当某某政党被质疑在每届选举皆耗费巨款助选,有关当局就会为其护航,指有关经费限制只针对候选人,无关政党。
tvb now,tvbnow,bttvb: C/ M& r8 K4 y4 ~6 |6 e
候选人设限,但其代表的政党不设限?若此论述也站得住脚,选举经费限制岂非形同虚设?
7 M1 B! Q) S! O/ _* b公仔箱論壇
最后要提醒选委会的是,还有许多刻不容缓的选举改革建议,包括清除幽灵选民、更平均划分选区、加强邮寄选票透明度等,甚至地方议会选举的推行,以后也别再拿宪法来当挡箭牌。
! ^% I& X* W( N! `9 r& @- o5 |) U
同样的台词重复太多次,人民会生厌。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 i+ o( w1 R8 B
甚至不再相信。
歡迎光臨 公仔箱論壇 (http://5.39.217.77:8898/)
Powered by Discuz!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