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 n, c8 X. f9 F1 w- w; | $ ?& o: M+ z2 p S x, |來源 / 版權所有:以上所述媒体 / 作者 6 [% b) R1 I% @2 o1 p5 j) [# z . K" f4 V6 s! p. w' ?(以上内容摘自或摘译自 其它媒体 / 作者 ,不代表發帖者观点)作者: aa00 時間: 2011-11-23 10:14 AM
中国万税 税税不平安(之三)—-从织里到艾未未P ! n; D9 m6 D5 W& S& gtvb now,tvbnow,bttvb % c$ J o& r7 K4 w0 q: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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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令人关注的公民与政府冲突的事件常常与“税”有直接的关系,浙江织里抗税的声浪刚息,北京艾未未被罚巨额税款的事又沸沸扬扬起来。“税”其实是厘清公民(纳税人)与政府本质关系的主要线索,所以公民与政府的冲突不可避免的直接或间接地与“税”扯上关联。) Q9 |. N8 R/ A) {
5 B' L7 \0 @ m/ P/ b5.39.217.77:8898于是,人们发现必须对政府—-这个人类不得不有的恶—-采取措施,使其履行应有的职责又将其恶的危害降到最低。有些人认为需要对政府(官员)进行道德教育或宗教教化,通过修养或者对神力的恐惧使政府扬善抑恶,古今中外的实践都证明,这条路走不通。数百年前,西方国家开始了另外一种尝试,利用制度对政府进行有效限制,也就是宪(限)政的道路。这条道路是人类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的道路。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M, c- U, B) G" ^5 Y: N; D! M
3 i H1 g9 S, {! |# x7 l宪政的第一要义就是把公领域和私领域分野,纳税人纳税是为了公共事务,在理论上讲,政府不能干涉私人领域的事务,比如说,生命、宗教信仰、言论、财产处置、市场交易、婚配嫁娶等等。提纲挈领地将,对私人领域的保卫的具体的体现就是对基本人权的保障。简明地讲,宪政就是以(私)权利平衡(公)权力的政治体制。 9 ]8 _: ]: m: C ) a3 N6 ?) G' t. U7 E然而在具体实践中,问题远远没有那样清晰简单。虽然基本人权属于私人领域,但是对基本人权的保护却是公共事务,也就是说政府需要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特别是在对近期人们提出的第二代人权(积极人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第三代人权(集体人权等)的促进和保护上,政府的角色就更加重要和明显。但是,被赋予公权力并掌控巨大资源的政府,往往是最系统最难惩治的人权侵害者。因此,宪政目标的实现需要更细致复杂的制度安排,包括多党竞争、自由选举、三权分立、司法独立、言论监督,公民政治权利的保障等。这些都构成了宪政民主的要件。 $ o* F8 |' E( ^: a, H4 Y- d2 e5.39.217.77:8898 " j: V: [; l# T V5 C ?- ]4 \7 P& j5.39.217.77:8898从表面上看,这些宪政要件似乎都和“税”没有什么关联,其实,宪政民主的所有政治安排都是为实现纳税人是主人、政府是公仆的这一本质关系,都是为了最大地实现主权在民的原则,而正因为此,虽然各国针对具体税务规定了诸如知情权、仅支付正确税额、不受歧视、隐私、税务代理和上诉等(狭义)纳税人权利,但是从广义上讲,各国宪法中所规定的所有公民的权利都可以明确地说是纳税人的权利。虽然,中国的现行宪法表面上与“税”有关的只有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其内容完全不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充分暴露国家强制主义的税务指导思想和实践),但是,没有人能从原则上否认,宪法所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是中国纳税人天经地义的权利。& [5 Y+ ^$ {3 `/ M% q6 Z- U9 ]